湖南文理学院2024年高中起点本科层次乡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简章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4〕22号)文件精神,我校2024年继续开展高中起点本科层次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工作。该计划按照“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公费培养、定向定期服务”的原则,通过普通高考招生考试进行招生。
一、2024年高中起点初中教师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
市州 |
县市区 |
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数 |
备注 |
|||
合计 |
物理学 |
地理科学 |
体育教育 |
|||
湖南省总计 |
100 |
39 |
30 |
31 |
||
湘潭市 |
小计 |
1 |
1 |
|||
韶山市 |
1 |
1 |
||||
邵阳市 |
小计 |
25 |
8 |
8 |
9 |
|
邵东市 |
5 |
2 |
2 |
1 |
||
邵阳县 |
2 |
1 |
1 |
优师 |
||
隆回县 |
14 |
4 |
4 |
6 |
优师 |
|
城步苗族自治县 |
3 |
1 |
1 |
1 |
优师 |
|
武冈市 |
1 |
1 |
优师 |
|||
岳阳市 |
小计 |
7 |
1 |
3 |
3 |
|
云溪区 |
1 |
1 |
||||
湘阴县 |
4 |
1 |
2 |
1 |
||
汨罗市 |
1 |
1 |
||||
平江县 |
1 |
1 |
优师 |
|||
常德市 |
小计 |
7 |
4 |
1 |
2 |
|
澧县 |
2 |
2 |
||||
临澧县 |
1 |
1 |
||||
桃源县 |
4 |
1 |
1 |
2 |
||
张家界市 |
小计 |
8 |
4 |
3 |
1 |
|
永定区 |
2 |
1 |
1 |
|||
慈利县 |
4 |
3 |
1 |
优师 |
||
桑植县 |
2 |
1 |
1 |
优师 |
||
益阳市 |
小计 |
8 |
5 |
2 |
1 |
|
赫山区 |
3 |
2 |
1 |
|||
沅江市 |
2 |
1 |
1 |
|||
安化县 |
3 |
3 |
优师 |
|||
郴州市 |
小计 |
2 |
1 |
1 |
||
桂东县 |
2 |
1 |
1 |
优师 |
||
永州市 |
小计 |
5 |
3 |
1 |
1 |
|
东安县 |
1 |
1 |
||||
宁远县 |
1 |
1 |
||||
江华瑶族自治县 |
3 |
2 |
1 |
优师 |
||
怀化市 |
小计 |
16 |
6 |
5 |
5 |
|
鹤城区 |
2 |
1 |
1 |
|||
洪江市 |
2 |
1 |
1 |
|||
沅陵县 |
4 |
1 |
1 |
2 |
优师 |
|
辰溪县 |
1 |
1 |
优师 |
|||
溆浦县 |
4 |
1 |
2 |
1 |
优师 |
|
新晃侗族自治县 |
1 |
1 |
优师 |
|||
通道侗族自治县 |
2 |
1 |
1 |
优师 |
||
娄底市 |
小计 |
10 |
3 |
2 |
5 |
|
娄星区 |
3 |
1 |
1 |
1 |
||
双峰县 |
2 |
1 |
1 |
|||
冷水江市 |
3 |
1 |
2 |
|||
新化县 |
2 |
1 |
1 |
优师 |
||
湘西州 |
小计 |
11 |
4 |
5 |
2 |
|
吉首市 |
3 |
1 |
1 |
1 |
||
泸溪县 |
1 |
1 |
优师 |
|||
凤凰县 |
1 |
1 |
优师 |
|||
保靖县 |
3 |
2 |
1 |
优师 |
||
古丈县 |
1 |
1 |
优师 |
|||
永顺县 |
2 |
1 |
1 |
优师 |
二、培养经费
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和军训服装费免缴,其所需费用由财政公费承担,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奖助学金等资助政策,在资助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与其他在校生享受同等待遇。
三、招生对象及条件
1.具有招生计划定向的县市区所在市州范围内户籍(户籍认定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7日)。
2.年龄未满22周岁(2002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3.2024年湖南省普通高考成绩达到招生学校相应类别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高考选考科目符合招生学校选科要求。
4.身心健康,体检合格,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体检工作要求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24〕1号)执行。
5.热爱基础教育事业,自愿报考公费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服从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在招生计划所定向的市州、县市区的乡村学校任教,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
四、招生录取程序
(一)户籍信息确认。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ks.hneao.cn)或“潇湘高考”APP查看考生本人报名信息,确认考生本人报名登记表中的“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信息与考生户口簿“住址”县市区信息一致。若有不一致的,考生须在2024年6月16日前,前往高考报名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完成户籍信息修改,逾期不予受理。考生报名所填写的户籍地信息将作为报考本科层次高中、初中、小学、特殊教育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的录取及签订有关协议书的重要依据,凡因考生报名所填写的户籍地信息错误而导致考生不能正常填报志愿的,户籍造假或6月7日后跨市州迁移户籍以及填报不符合户籍要求的志愿而影响投档、录取以及录取后不能签订协议书的,结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填报志愿。考生根据本文件及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在本科提前批相应志愿中填报。填报普通高校招生本科层次高中、初中、小学、特殊教育和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计划志愿的考生,应根据考生户籍所在地及相应招生计划对户籍的政策要求选择相应的院校专业组填报,最多可以填报45个院校专业组的平行志愿,凡填报志愿中的院校或专业不符合有关户籍政策要求的,一律视为无效志愿。填报对口招生本科层次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计划的考生只填报一个院校志愿。填报志愿(含征集志愿)的时间及要求等按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投档录取。公费定向师范生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普通高校招生本科层次高中、初中、小学、特殊教育和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计划按平行志愿投档。对于对口招生本科层次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计划,省教育考试院依据考生志愿将填报相关志愿的考生信息提供给招生学校,各招生学校依据有关招生政策和学校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名单。省教育考试院按招生学校提交的拟录取名单投档。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若有招生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由省教育考试院通过网络等媒体统一向社会公布院校招生缺额,并组织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招生学校根据录取考生情况,填写《2024年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名单》(附件13),并将《2024年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名单》函告招生计划所定向的市州教育(体)局,由市州教育(体)局分别函告有关县市区教育(体)局。
(四)签订《湖南省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湖南省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省级优师专项)》(以下统称《协议书》)。
1.签订协议书。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依据《2024年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名单》,统一组织录取考生与本级人民政府签订《协议书》。
市州教育(体)局汇总市州本级和所辖县市区签订的《协议书》,于7月26日前分培养类型分招生学校分别寄送有关招生学校。录取考生在签订《协议书》时,应携带本人户口簿供有关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审查考生相关信息情况,凡经审查不符合有关招生政策的,不能签订《协议书》。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须按我厅统一发布的协议书样式分培养类型制作《协议书》,凡内容不符的,视为无效协议书,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流程。考生如未满18周岁,须由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协议书》,非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订《协议书》的,视为无效协议书,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流程。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书》的,视为考生自愿放弃招生录取资格。
2.《协议书》签订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信息,由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公布并及时逐一通知有关考生,以便考生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五)发放录取通知书。各招生学校收到市州教育(体)局寄送达的《协议书》后,向已录取并签订《协议书》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入学与复查。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招生学校报到。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在入学一个月内对公费定向师范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招生学校在其《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协议书》正式生效;复查不合格者,不能取得公费定向师范生资格,按国家有关招生和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五、有关政策说明
(一)在本科提前批同一轮次填报志愿时,报考了我省公费定向师范生(含优师专项)招生普通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本科提前批中采用平行志愿投档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含优师专项)、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种子科学与工程专业和部分高校的小语种专业;报考了我省公费定向师范生(含优师专项)招生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本科提前批中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招生体育类专业;报考了我省公费定向师范生(含优师专项)招生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招生艺术类专业和本科提前批艺术类平行组中的其他院校(专业)。
(二)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确定考生专业,优先录取直接志愿考生。直接志愿生源不足时,再从“专业服从”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录取。
(三)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得转学,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四)公费定向师范生应在上岗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相应教师执证上岗条件,否则,按违约情形处理。
(五)公费定向师范生毕业后,依据招生计划所规定的服务地域和服务学校类型任教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其任教岗位和编制由签订协议的市州、县市区按照相关规定落实。
(六)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脱产攻读普通硕士学位,但可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七)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任教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依据招生计划所规定的服务地域和服务学校类型,在所定向的区域范围内相应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八)未能履行协议的公费定向师范生,按规定退还所享受的公费培养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九)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费定向师范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公费定向师范生的违约记录,并将违约情况记入人事档案,负责管理退还的公费培养费用和违约金。
*本简章所有内容和数据均根据湘教发〔2024〕22号文件节选整理,如有异议,以最新政策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