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联合创作 · 2021-01-01 00:00

蠡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全县人口情况

蠡县统计局

蠡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25日

根据蠡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蠡县人口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2]总量

蠡县常住人口为488152人,全县常住人口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505572人相比减少17420人,下降3.45%,年平均增长率-0.35%。

二、户别人口

全县共有家庭户[3]150720户,家庭户人口为471419人;集体户2493户,集体户人口为16733人。平均每个家庭户人口为3.13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减少0.70人。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户口在本乡(镇)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全县人口分布和城乡人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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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02

蠡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全县人口分布和城乡 [2] 人口情况

蠡县统计局

蠡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25日

根据蠡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全县各乡(镇)的常住人口[3]和城乡人口分布情况公布如下:

一、人口分布

各乡(镇)中,人口超过10万的乡(镇)有1个,在3万人至10万人之间的乡(镇)有5个,在2万人至3万人之间的乡(镇)有4个,少于2万人的乡(镇)有3个。其中人口居前五位的乡(镇)合计人口占全县人口比重为61.68%。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从各乡(镇)看,有1个乡(镇)人口增加,为蠡吾镇,增加7806人;有12个乡(镇)人口减少,人口减少较多的5个乡(镇)依次为:辛兴镇、小陈乡、鲍墟镇、大百尺镇、留史镇,分别减少3932人、3108人、2786人、2733人和2642人。

二、城乡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 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231467人, 占47.42 %; 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56685人,占52.58%。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67237人,乡村人口减少84657人,城镇人口比重提高14.93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3]常住人口包括: 居住在本乡(镇)且户口在本乡(镇)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 的乡(镇)半年以上的人; 户口在本乡(镇)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全县人口性别构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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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03

蠡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1] (第三号)

——全县人口性别构成情况

蠡县统计局

蠡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25日

根据蠡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全县及各乡(镇)人口性别情况公布如下:

一、全县人口性别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2]中,男性人口为248728人,占50.95%,女性人口为239424人,占49.05%。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3.89,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下降1.16。

二、各乡(镇)人口性别构成

各乡(镇)中,总人口性别比在100以上的乡(镇)有13个,最高的为大曲堤镇107.33。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常住人口包括: 居住在本乡(镇)且户口在本乡(镇)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 的乡(镇)半年以上的人; 户口在本乡(镇)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全县人口年龄构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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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04

蠡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1] (第四号)

——全县人口年龄构成情况

蠡县统计局

蠡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25日

根据蠡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 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全县及各乡(镇)的人口年龄构成情况公布如下:

一、全县人口年龄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2]中,0-14岁[3]人口为105647人,占21.64 %;15-59岁人口为 283877人,占58.15%;60岁及以上人口为98628人,占20.2%,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71499人,占14.64%。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提高2.95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比重下降9.92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提高6.97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提高6.44个百分点。

二、各乡(镇)人口年龄构成

各乡(镇)中,15-59岁人口比重在60%以上的乡(镇)有1个,在60%以下的乡(镇)有12个。

各乡(镇)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均超过7%,其中,8个乡(镇)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超过14%。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常住人口包括: 居住在本乡(镇)且户口在本乡(镇)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 的乡(镇)半年以上的人; 户口在本乡(镇)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0-15岁人口为111757人,16-59岁人口为277767人。

全县人口受教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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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05

蠡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1] (第五号)

——全县人口受教育情况

蠡县统计局

蠡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25日

根据蠡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全县及各乡(镇)的人口受教育情况公布如下:

一、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2]中, 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3346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44655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49540人; 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34495人 (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2389人上升为4783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7867人上升为9148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53246人下降为51119人; 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25202人上升为27552人。

二、平均受教育年限

在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全县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3]为9.03年。

各乡(镇)中,平均受教育年限在10年以上的乡(镇)有1个,在10年以下的乡(镇)有12个。

三、文盲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 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3410人,与2010 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2873人, 文盲率[4]由1.24%下降为0.70%,下降0.54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常住人口包括: 居住在本乡(镇)且户口在本乡(镇)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半年以上的人; 户口在本乡(镇)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 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4]文盲率是指全县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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蠡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全县人口情况蠡县统计局蠡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6月25日根据蠡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蠡县人口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一、常住人口[2]总量蠡县常住人口为488152人,全县常住人口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505572人相比减少17420人,下降3.45%,年平均增长率-0.35%。二、户别人口全县共有家庭户[3]150720户,家庭户人口为471419人;集体户2493户,集体户人口为16733人。平均每个家庭户人口为3.13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减少0.70人。注释:[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户口在本乡(镇)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RAG-ES2024-09-12
全县人口分布和城乡人口情况PART.02蠡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全县人口分布和城乡 [2] 人口情况蠡县统计局蠡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6月25日根据蠡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全县各乡(镇)的常住人口[3]和城乡人口分布情况公布如下:一、人口分布各乡(镇)中,人口超过10万的乡(镇)有1个,在3万人至10万人之间的乡(镇)有5个,在2万人至3万人之间的乡(镇)有4个,少于2万人的乡(镇)有3个。其中人口居前五位的乡(镇)合计人口占全县人口比重为61.68%。RAG-ES2024-09-12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从各乡(镇)看,有1个乡(镇)人口增加,为蠡吾镇,增加7806人;有12个乡(镇)人口减少,人口减少较多的5个乡(镇)依次为:辛兴镇、小陈乡、鲍墟镇、大百尺镇、留史镇,分别减少3932人、3108人、2786人、2733人和2642人。二、城乡人口全县常住人口中, 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231467人, 占47.42 %; 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56685人,占52.58%。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67237人,乡村人口减少84657人,城镇人口比重提高14.93个百分点。注释:[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2]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3]常住人口包括: 居住在本乡(镇)且户口在本乡(镇)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 的乡(镇)半年以上的人; 户口在本乡(镇)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RAG-ES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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