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镇
地名由来:龙江镇因镇政府驻龙江圩而得名。
2023年4月,2022年广东省乡村治理示范镇创建单位名单出炉,龙江镇在列。
2021年9月,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布第三批广东省“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专业镇名单,龙江镇榜上有名(龙眼)。
【概况】 龙江镇地处龙门县中部,距县城19公里,全镇总面积54.5平方公里,有耕地面积1107.7公顷,其中水田929.6公顷,旱地178.1公顷。辖内8个村委会、1个居委会,107条自然村,总人口14044人,其中:农业人口11821人,城镇居民2223人。
【国民经济】 2001年,全镇国内生产总值23650万元,比上年下降20.89%,其中第一产业5650万元,比上年下降8.13% ;第二产业13000万元,比上年下降29.47%;第三产业5000万元,比上年下降5.87%。农村人均收入3650元,比上年下降6.55%。2002年,全镇国内生产总值18479万元,比上年下降21.89%,其中第一产业5100万元,比上年下降9.73%;第二产业9370万元,比上年下降27.92%;第三产业4009万元,比上年下降19.8%。农村人均收入3300元,比上年下降9.59%。
【财税】 2001年,龙江镇税收总收入229.42万元,比上年增收0.69万元,增长0.3%,其中地税完成61.11万元,占总税收的26.64%,比上年增收16.39万元,增长36.65%;国税完成149.46万元,占总税收的65.15%,比上年减收11.59万元,减少7.2%;农业税完成18.17万元,比上年减收3.99万元,减少18.01%;农业特产税完成0.68万元,比上年减收0.12万元,减少15%。2002年,全镇税收总收入241.27万元,比上年增收11.85万元,增长5.17%,其中地税完成73.95万元,占总税收的30.56%,比上年增收12.84万元,增长21.01%;国税完成145.2万元,占总税收的60.18%,比上年减收4.26万元,减少2.85%;农业税完成21.37万元,比上年增收3.2万元,增长17.61%;农业特产税完成0.75万元,比上年增收0.07万元,增长10.29%。
历史沿革:
1912年,称茅岗区。
1938年,称茅岗乡。
1949年,属第二区。
1951年6月,为第五区,分为三个乡。
1958年10月,属平陵人民公社。
1961年,成立龙江人民公社。
1983年11月,改称区。
1986年12月,改称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