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试行)的通知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试行)(2011年25号)
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者
职业道德规范(试行)的通知
人口人事〔201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解放军、武警部队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单位,各直属、联系单位: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试行)》经2011年2月10日国家人口计生委第10次委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广泛开展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职业道德规范的学习教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贯彻执行,把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作为一项战略任务切实抓紧抓好,不断提高人口计生系统职业道德水平。要加强对职业道德建设的调查研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职业道德规范试行过程中的有关情况,请及时反馈国家人口计生委。
人口计生委
二○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试行)
一、忠于国家,落实国策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带头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全面做好人口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依法办事,服务群众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依法办事。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便民维权。以人为本,尊重群众主体地位,注重服务关怀,提供优质服务,保障和改善计划生育家庭民生。
三、爱岗敬业,诚信务实
恪尽职守,勤于学习,敬业奉献,精于业务。奋发进取,改革创新。讲求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能。发扬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诚实守信,如实反映工作成绩、统计数字和问题,说真话,办实事,求实效。
四、团结协作,廉洁奉公
坚持民主集中制,服从大局,互学互助,配合支持,齐心协力做好工作。知荣明耻,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秉公办事,言行一致。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廉洁自律,不以权谋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