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
地名由来:因境内的静安寺得名,取清静安宁之意。
静安寺
静安寺
2023年3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全国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示范城市创建名单,静安区入选。
2023年1月,静安区被认定为全国首批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
2022年12月,静安区被认定为2021-2025年度第二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
2022年9月,全国爱卫办确定静安区为2021年度全国健康城市建设样板市。
2022年8月,静安区被确定为全国第二批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
2022年7月,静安区大宁片区被确定为第二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
2022年4月,静安区被确定为“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
2022年1月,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重新确认静安区为2021年度国家卫生城市(区)。
2021年10月,静安区南京西路商圈被确定为第一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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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国务院批复原闸北、静安两区“撤二建一”,设立新的静安区。全区总面积约37平方公里,常住人口97.57万,下辖13个街道1个镇,266个居(村)委会。“静安”因境内古刹静安寺而得名,地处上海市中心,周边与6个区相邻,历史文脉悠久、城市环境优美、商业商务发达、创新活力迸发、信息交通便捷,是上海对外交流的重要窗口。
2021年,全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565.43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6.2%;完成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78.48亿元,比上年增长11.3%。2021年实现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45.06亿元。完成税收总收入841.80亿元,同比增长22.7%;以现代服务业为主体的第三产业实现税收820.34亿元,占税收总额的比重97.5%。
历史沿革: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政府将上海划分32个区,现静安区境域划分为第十区(静安寺区,简称静安区)、第十一区(新成区)和第十二区(江宁区)。
1949年5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下解放上海,成立上海市人民政府和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国民党的30个区公所。
1950年6月,成立静安区人民政府。
1956年,静安区建制撤销,以常德路、富民路为界,东境并入新成区,西境并入长宁区。
1959年12月,再次调整市区区划,撤销新成、江宁区建制,将江宁区全部、新成区成都路以西地区以及长宁区镇宁路以东地区合并重新建静安区。
1960年1月,静安区成立。
2015年6月,撤销上海市闸北区、静安区,设立新的上海市静安区,以原闸北区、静安区的行政区域为新的静安区行政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