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宏

联合创作 · 2023-10-24 17:25

段宏,一作殷容。最初在王太后兄盖侯王信身边做事,后来官至九卿之中尉。曾作为汉朝使者两次到达淮南国宣布中央命令与调查刘安,应付有度,淮南王父子曾策划刺杀段宏,但并未实施。

段宏与当时直言敢谏之名臣汲黯同为濮阳人,生卒日不可考。史书记载较少。

相关史料

后张汤败,上闻黯与息言,抵息罪。令黯以诸侯相秩居淮阳。居淮阳十岁而卒。卒后,上以黯故,官其弟仁至九卿,子偃至诸侯相。黯姊子司马安亦少与黯为太子洗马。安文深巧善宦,四至九卿,以河南太守卒。昆弟以安故,同时至二千石十人。濮阳段宏始事盖侯信,信任宏,官亦再至九卿。然卫人仕者皆严惮汲黯,出其下。——《汉书·张冯汲郑传》。

卒后,上以黯故,官其弟汲仁至九卿,子汲偃至诸侯相。黯姑姊子司马安亦少与黯为太子洗马。安文深巧善宦,官四至九卿,以河南太守卒。昆弟以安故,同时至二千石者十人。濮阳段宏始事盖侯信,信任宏,宏亦再至九卿。然卫人仕者皆严惮汲黯,出其下。 ——《史记·汲郑列传》

遣汉中尉宏即讯验王。……使中尉宏赦其罪,罚以削地。——《汉书·淮南王传》

中尉赵禹为少府。中尉殷容。——《汉书·百官公卿表·元朔五年·中尉》

“中尉宏”、“段宏”、“殷容”实一人考

在《史记》与《汉书》的淮南王传中都提到了汉朝使者为“中尉宏”。“中尉宏”出使淮南国在元朔五年(西元前124年),这一年他两次出使淮南,第一次受武帝之命“讯验”淮南王,表面是为斥责刘安父子阻止雷被加入汉军一事,实际目的在于暗中调查雷被所言淮南王谋反一事。第二次出使淮南则是传达朝廷削淮南国两县的诏令。由于淮南王父子担心东窗事发,两次都曾策划过,一旦发现皇帝是派“中尉宏”来调查淮南是否谋反,即刺杀“中尉宏”。这两次策划刺杀之事后来都被刘安不肖孙刘建向汉朝告发。“中尉宏”在淮南王一案中的活动仅止于此,两年后淮南王东窗事发时,史料并未有“中尉宏”参与处理的记载。即,可以确定“中尉宏”在元朔五年担任或担任过中尉。但仅能确定此年。

今考,今本《汉书·百官公卿表》中,并无中尉名宏,且元朔五年正好为表中记载有人事变动的一年:“中尉赵禹为少府。中尉殷容”。即这一年,中尉赵禹被迁为少府,由殷容来继任中尉。而中尉一职的下一次人事变动则为两年后的元狩元年(西元前122年,此年淮南王东窗事发):“中尉司马安”。即此年司马安代替殷容任中尉。由此看来,则元朔五年,“段宏”似乎不可能为中尉。据汲黯传,段宏曾官至九卿,然而考武帝一朝,九卿中并无段宏此人,亦无人名宏。如此,似乎汉书百官表与汲黯传互相矛盾。

然而,细察之下不难发现,“殷容”与“段宏”,繁体字皆同简体,这两个名字中两个字的字形出乎意料都非常接近,于是这就形成了一种可能:“殷容”与“段宏”,实为同一人。经笔者考证,这一可能几乎可以确定为事实。其证如下:

一:“殷容”与“段宏”,繁体字皆同简体,这两个名字中两个字的字形出乎意料地都非常接近,则“殷容”即“段宏”的可能性不小。史书在传抄过程中,产生衍误是必定会发生的事。今本《史记·汲黯传》中记载此人名为“段宏”,然而,《史记索隐》作者司马贞见到的却并非“段宏”,他在“濮阳段宏”后注:“段客,案:汉书作段宏”。即唐代司马贞作《史记索隐》时所选用的史记版本,此人之名作“段客”。由此可见,史记不同版本在此人名字书写上并不统一,如今亦无法确定此人真实姓名命究竟为“段客”还是“段宏”、“殷容”。这一点,更增加了其名字被传抄错误的可能性,因至少有一种被司马贞所选用的优质史记版本称其为“段客”。

二:在元朔五年“殷容”任中尉这一年,发生了另一件“巧合”之事,汉书百官表记载:“主爵都尉汲黯为右内史”。据汲黯传,可以确定段宏与汲黯关系密切。两人为同乡,汲黯死后,武帝哀怜,于是擢升汲黯的亲人数人,其中就包括了段宏,段宏也因此第二次入朝担任九卿之职。确定了段宏与汲黯极为亲密的关系,那么在元朔五年,与汲黯同时被汉武帝拔擢为九卿的“殷容”,与和汲黯关系密切的同乡段宏为同一人的可能性也就相当大了。

三:在《史记》与《汉书》的淮南王传中,皆明确称汉使为“中尉宏”,除非班固信息缺漏,未能将一位曾在元朔五年赵禹卸任后,殷容上任前,短暂担任过中尉且名宏之人记录在案,否则,元朔五年,汉朝中尉只能是赵禹或殷容,赵禹显然不可能,则足以确定“中尉宏”即“殷容”。

关于段宏在元狩元年被罢免中尉一职的原因,笔者在此也提出不成熟的意见,即元狩元年,淮南王谋反案东窗事发,淮南王势力被汉朝一网打尽,而中尉段宏因两年前出使淮南时,受命“讯验”淮南王是否如雷被所言谋反,但却不仅未能搜罗到淮南王谋反的证据,更未能及时察觉出淮南王谋反的端倪而及时上报天子,有辱皇命,并给汉室带来不测之隐患,故罢其官。

浏览 5
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

编辑 分享
举报
评论
图片
表情
推荐
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

编辑 分享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