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春公主
寿春公主,明太祖朱元璋第九女,母不详。公主于诸女中特为太祖所钟爱,故恩礼最异。洪武十九年,下嫁傅友德子傅忠,二十一年,公主逝世,太祖赐明器仪仗以葬。太祖定寿春公主、诸王及妃与功臣胡大海等俱侑享四祖帝后庙,后四祖祧而侑享卷。
洪武十九年三月十日(1386年4月9日),公主下嫁颖国公傅友德之子傅忠。当时法律规定:公主未受封者,每年供给各类丝绸布卷;如果受封,赐庄田,每年给岁一千五百石,钞二千贯。由于寿春公主深得明太祖喜爱,于是赐吴江县良田一百二十余顷、岁入八千石,远远超过其他公主数倍。洪武二十一年六月二十九日(1388年8月1日),公主去世,明太祖赐明器仪杖以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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