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辉祖
陈辉祖(1732-1783),清代湖南祁阳金兰桥(今祁东县金桥镇)人。两广总督陈大受之子。乾隆二十年(1755年),以荫生授户部员外郎,后迁郎中。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十二月,任广西巡抚,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请修灵渠;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九月,任湖北巡抚;官至闽浙总督。乾隆四十六年七月,奉命查抄王亶望的家产,以银换金,隐藏玉器,多将贵重器物占为己有。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二月,被赐自尽。 其弟陈严祖在甘肃冒赈案中被处死刑。著有《陈辉祖奏稿》。
大事年表
户部员外郎 乾隆20年——乾隆?年
户部郎中(郎中) 乾隆?年——乾隆24年 清国史馆传稿,5834号
河南陈州府知府 乾隆24年——乾隆?年 清国史馆传稿,5834号
直隶天津道 乾隆?年——乾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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