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定国
于定国(?-前40)西汉丞相。字曼倩。东海郯县(今山东郯城西南)人。少时随父学法。为狱吏、郡决曹。宣帝时,任廷尉。为人谦恭,能决疑平法,被时人所称赞。后为丞相,封西平侯。
于定国少年随其父学习法律。其父去世,于定国依次担任狱史、郡决曹,后来到长安补廷尉史,因其材高被举为侍御史,转任御史中丞。汉宣帝在位时,于定国担任光禄大夫,平尚书事。本始三年(前71年),于定国升任水衡都尉,地节元年(前69年)于定国又被擢任廷尉。于定国为人谦恭,处理案件平恕。时称“于定国为廷尉,民自以无冤”。担任廷尉十八年,甘露二年(前52年),转任御史大夫。甘露三年,代黄霸为丞相,封西平侯。永光元年(前43年)于定国致仕,韦玄成为丞相。
他的儿子于永娶汉宣帝长女馆陶公主为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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