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宪之
顾宪之字士思,吴郡人。祖父顾凯之,曾任南朝宋的镇军将军,湘州刺史。顾宪之十七八岁时,州府征召为仪曹从事,考中秀才,接连升为太子舍人,尚书比部郎,抚军主簿等。宋元徽朝时任建康县令。当时有盗窃耕牛的人,牛被主人认出,但偷窃者也称牛是自己的,两家的讼词、证据都一样,前任县令不能判决。顾宪之到任后,把这状纸翻转过来,对两家说:“不要再说了,我知道该怎么处理了。”于是下令解开牛,任随牛走往何处。牛直接走回到原来主人宅室,偷窃者才伏地认罪。顾宪之揭发奸邪的或藏匿的罪犯大都采用这类的方法,当时的人专称他“神明”。至于有权势的人的请托,官吏们的贪残,他都根据法律公正处理(拒绝请托,打击贪残),从不偏袒和放纵,品性又清廉节俭,尽力治政,得到了百姓的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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