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镇
地名由来:侗语为土地肥沃,物产丰饶的地方。
在剑河县东北部。面积221平方公里。人口2.04万,其中侗、苗等民族占99%。辖1居委会、22村委会。元置楠木洞长官司。明洪武中改为赤溪洞蛮夷长官司。清康熙二十三年(公元1684年)废。乾隆二年(公元1737年)设土千总。1932年置永兴镇及琴戈、大洋、漂敏、凯寨、台捍、平珍等乡。1941年置南明乡。1953年析设南明、大洋、平珍等乡。1958年撤乡建南明公社。1962年析建南明、大洋、平珍3公社。1984年改置南明镇及大洋、地灵2乡。1992年合并置南明镇。境内多林木。有银矿。产生漆、油桐籽。有中小学36所。镇人民政府驻地南明,在柳川镇东北42公里,八卦河东岸。人口900,均为侗族。海拔460米。侗语称果、各,意为土地肥沃,物产丰富的地方。古迹有“天河洗甲”碑。款场—小广公路经此。
历史沿革:
元至元十二年(1283年),于司头设赤溪浦洞蛮夷长官司,属镇远府。
明永乐五年(1407年),复设赤溪浦洞长官司,隶思州宣慰使司。
明永乐十二年(1414),转隶新化府。
明宣德九年(1434年),与新化府一起并入黎平府。
清乾隆二年(1737年),由黎平府划归清江厅,改为土千总,设吴、杨土千总。
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属南明乡。
1958年,设南明管理区,属磷溪大公社。
1963年,成立南明公社。
1983年,南明公社改南明镇。
1992年,撤区并乡,大洋乡、地灵乡并入南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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