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镇

联合创作 · 2023-09-28 10:20

地名由来:侗语为土地肥沃,物产丰饶的地方。

在剑河县东北部。面积221平方公里。人口2.04万,其中侗、苗等民族占99%。辖1居委会、22村委会。元置楠木洞长官司。明洪武中改为赤溪洞蛮夷长官司。清康熙二十三年(公元1684年)废。乾隆二年(公元1737年)设土千总。1932年置永兴镇及琴戈、大洋、漂敏、凯寨、台捍、平珍等乡。1941年置南明乡。1953年析设南明、大洋、平珍等乡。1958年撤乡建南明公社。1962年析建南明、大洋、平珍3公社。1984年改置南明镇及大洋、地灵2乡。1992年合并置南明镇。境内多林木。有银矿。产生漆、油桐籽。有中小学36所。镇人民政府驻地南明,在柳川镇东北42公里,八卦河东岸。人口900,均为侗族。海拔460米。侗语称果、各,意为土地肥沃,物产丰富的地方。古迹有“天河洗甲”碑。款场—小广公路经此。

历史沿革:

元至元十二年(1283年),于司头设赤溪浦洞蛮夷长官司,属镇远府。

明永乐五年(1407年),复设赤溪浦洞长官司,隶思州宣慰使司。

明永乐十二年(1414),转隶新化府。

明宣德九年(1434年),与新化府一起并入黎平府。

清乾隆二年(1737年),由黎平府划归清江厅,改为土千总,设吴、杨土千总。

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属南明乡。

1958年,设南明管理区,属磷溪大公社。

1963年,成立南明公社。

1983年,南明公社改南明镇。

1992年,撤区并乡,大洋乡、地灵乡并入南明镇。

浏览 7
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

编辑 分享
举报
评论
图片
表情
推荐
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

编辑 分享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