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玛乡
地名由来:尼玛,为藏语音译,意为太阳。
那曲县辖乡。“尼玛”系藏语,意为“太阳”。1975年建尼玛公社,1983年改乡。乡府驻伯古塘,位于县府正东130公里处。面积769平方公里,人口0.33万。大部分村不通公路。辖尼玛隆、塘嘎、热弄塘、尼牙、热得、巴得、勒才、仁牙、塘如、塘美、塔弄、吉寺、帕拿、朵牙、勒美、帕囊、没塘沫17个村委会。以牧业为主,牧养牦牛、羊、黄牛等。
历史沿革:
1962年,建尼玛乡。
1972年,改公社。
1982年,复改乡。
1987年,撒区并乡,尼玛乡、格色乡和尼龙乡合并为尼玛乡。
2017年10月,撤销那曲地区设立地级那曲市的批复,撤销那曲地区和那曲县,设立地级那曲市和色尼区,以原那曲县的行政区域为色尼区的行政区域,尼玛乡属色尼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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