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鸣湖镇
地名由来:源于境内有鹤鸣湖得名。丹顶鹤常栖于此,鸣叫声优美动人,人与自然和谐共荣。
鹤鸣湖镇
历史沿革:
中华民国初年,在通往省城的大道旁设有三合店,后来开荒建屯,遂称“三合”。
1914年11月,划归林甸设治局,隶属北乡管辖。
1917年7月,隶属林甸县第四区管辖。
东北沦陷后,初隶长发保,后隶福发村管辖。
1939年1月,设三合村。
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1946年3月,设置三合区。
1947年将富裕县的二十棵树屯划归林甸县,隶属三合区。
后将三合区改为第五区。
1956年3月,设置三合乡。
1958年9月,将三合、双发(部分)等乡合并成立鱼米之乡人民公社。
1959年2月,改称三合公社。
“文化大革命”期间,曾更名为东升公社。
1984年改为三合乡。
2014年根据国家政策“撤乡变镇”三合乡更名为鹤鸣湖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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