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镇

联合创作 · 2023-09-15 21:11

地名由来:兴盛安定之意。

2014年6月,环境保护部授予兴安镇2012—2013年度国家级生态乡镇称号。

位于北纬53°24`30``——53°24`35``,东经123°24`35``之间。距漠河县城200公里,东与塔河县开库康乡林木相接,西与漠河乡山水相连,南与劲涛镇北缘交界,北隔黑龙江与俄罗斯阿穆尔州相望。边境线上自古站,下至谢尼康河口,东西长69公里,辖区总面积1428.4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2900亩。

兴安镇属于寒温带大陆季风气候,有效积温1700℃左右,无霜期85天左右,处于第六积温带。适宜种植的农作物主要有早熟大豆、春小麦、马铃薯和冷凉型蔬菜。兴安1994年改乡变镇,下设4个行政村,即大河西村、廿五站村、古城村和黄花岭村,2001年黄花岭村撤销村建制,并入大河西村。全镇现有人口531户,2109人,其中农村人口1300人。兴安镇党委政府为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实现农村小康目标,积极调整经济结构,结合当地水草资源丰富的优势条件,提出以种植业为基础,快速发展食草节粮型畜牧业,实现主辅换位的农村经济发展思路。并相应地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促进了农民养殖积极性。畜牧业产品收入占农村经济总收入的37%,达到了与种植业相持的水平。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300元。兴安镇党委下设7个党支部,其中3个农村支部。有党员77名,其中农村党员49名,镇政府下设财政所、政府办、社会办、经济办、农技站、水利站、畜牧站、经管站、农机站、文化站等职能部门。镇直职工46人,其中国家公务员19人.

历史沿革:

1909年,设置阿穆尔卡伦。

1947年3月,并入呼玛县,建立额木尔村,隶属第五区。

1956年撤区划乡,设额木尔乡。

1958年9月改称额木尔人民公社。

1963年更名为兴安人民公社。

1984年改设兴安乡。

1993年12月,撤销兴安乡,改设兴安镇。

名称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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