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口镇

联合创作 · 2023-09-16

地名由来:以水利设施竣工称谓及行政区域名称综合命名。此地原名直埠,后称张家场,地处直埠湖边,明嘉靖二十六年(1548)为“直埠湖泊所”驻地。清乾隆年间(1736),东荆河复堤,直埠湖逐渐淤高,垦殖为田。但每逢汛期,长夏河洪水直泄田垸,故于张家场打坝封口。封口处遂成农产品集散地,商铺日益增多,经济日趋繁荣。沔阳州志载:“以封口之坝,挡住洪水之峰,高坚无恙”。“封口”之称取代张家场之名,后雅化为“峰口”。

2021年11月,峰口镇被命名为2021-2023年度湖北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五虾闹鲇、楹联文化)。

2014年7月,峰口镇被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确定为全国重点镇。

洪湖市辖镇。1949年属沔阳县第十区,1951年划入洪湖县,1958年改峰口公社,1984年建峰口区,1987年以原峰口区的土京乡、大公乡和峰口镇合建峰口镇。位于市境西北部,距市府32.8公里。面积66平方公里,人口5.4万。为洪湖市西北部交通枢纽,仙(桃)洪(湖)公路过境,有柏油路通各村。辖土京、观厅、万宝、塘咀、三桥、坨建、群垥、双剅、蔡家埫、红花、双丰、定洲、群星、麻壕、童岭、京城、大公、大桥、新台、周湾、凤凰、陈赵、全胜、土港、田台、农科26个村委会和沿河街、解放街、工农街3个居委会。乡镇企业以纺织、制鞋、酿酒、医药为主,产品尤以工艺绣花鞋闻名。农业以水稻、棉花、小麦为主。.

历史沿革:

明嘉靖二十六年(1548)为“直埠湖泊所”驻地,属沔阳州。

清雍正十二年(1735)峰口隶属于沔阳县咸宁乡。

清光绪年间(1875-1908)为沔阳县南乡。

民国时期(1912-1946)为沔阳县四区,辖6乡219保。

1947年12月属监沔民主政府第六区。

1949年5月,峰口解放,属沔阳县十区。

1951年6月,洪湖建县,峰口属洪湖县第五区,辖白庙、朱新场、简家口、土京口4乡,同设县辖峰口镇。

1958年9月设峰口人民公社。

1961年5月改为峰口区。

1975年3月并为公社。

1984年3月,永丰公社撤销,合并为峰口区。

1985年5月复置永丰区,峰口镇区合一。

1987年10月,分设峰口镇、白庙乡。

1988年改镇。

2001年2月,白庙镇并入峰口镇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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