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甸镇
地名由来:源于林甸县得名。1955年命名为林甸镇。据民国时期《林甸县志》记载,城北30余里有姓林者开店,称“大林家店”,四周多系草甸。
2014年6月,环境保护部授予林甸镇2012—2013年度国家级生态乡镇称号。
位于县城所在地,是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共辖10个村,89个自然屯,4个社区委员会,25个居民组;共有23,501 户,其中:农业户5,884 户;幅员面积22.2万亩,其中:耕地面积131,321亩,林地面积22,603 亩。另外还有国有草原面积10.2万亩,水面5,560亩。幅员面积22.2万亩,其中:耕地面积 131,321亩,草原面积10.2万亩,林地面积 22,603亩,水面5,560亩,人均耕地 6 .3亩,蔬菜保护地面积1,576亩,占耕地面积 1.2 %。全镇共有乡镇企业30个,从业人员466人,固定资产2,100万元。全镇共有旱涝保收田面积76,200亩,机电井381眼,喷灌设备25套,滴灌20 处 ;共有道路545.6 公里,其中:环镇公路27.6公里,通村路75公里,通屯路168 公里,屯内道路275 公里 ;农业机械 2,160台(套),棚室931栋,棚室小区9 个。全镇共有学校12所,在校学生1,420 人,教师总数 112 人,幼儿园、托儿所8个。适龄青年基本实现九年义务教育,接受高中和职业教育的比例达到 43 %以上;共有砖瓦结构房屋4,296间,砖瓦化率达到33.9 %;卫生院所13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达到91%以上;有线电视入户率39%,电话普及率75 %;农民培训教育中心 2处;敬老院、福利院 1个。
历史沿革:
原名东集镇,隶属安达厅管辖。
中华民国成立后,1912年10月,设立东集镇稽垦局。
1914年11月,于东集镇设置林甸设治局,遂为治城。
1917年7月,“改局为县”,成为县城,为第一区。
1933年设林甸保。
1938年改设林甸街。
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1946年3月,设置林甸区。
1947年6月,改为第一区。
1955年6月,设置林甸镇。
1958年9月,改称跃进人民公社。
1959年2月,改为林甸镇公社。
1981年恢复林甸镇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