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乡
地名由来:因乡政府驻地振兴村而得名。取“大力发展,增加活力”之意。
地处汤原县东北部,距县城110公里,东临国营梧桐河农场,西临新华农场,南靠松花江,与桦川县隔江相望,北靠鹤立河。全乡12个行政村,2682户,总人口12000人,其中农业人口10867人。全乡耕地面积7.5万亩,其中水田占36%,旱田占64%。自然资源有草原8万亩、芦苇1.8万亩、柳条等,三面环水,资源丰富。近几年,乡党委、乡政府根据本乡实际确定了“种稻除涝、科技栽烟、资源兴牧、稳上户企、扩大绿色、壮大特色”的经济发展思路,围绕“强乡、兴村、富民”的奋斗目标,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推进,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二000年全乡农业社会总产值2640万元,农民人均收入2174元,比一九九九年增长23%,粮豆薯产量达4846万斤,比九九年增长24.6%,乡村企业达325户,总产值实现510万元,实现利润287万元。农业特色主要以绿色水稻、大豆、元葱为主,重点发展烤烟生产。二000年绿色大米产量实现700万斤,绿色大豆实现200万斤,元葱100万斤;烤烟3528亩,产量7300担,产值163万元,实现税收32.6万元。
历史沿革:
清初,在今沿江一带设有官庄“都卡屯”、“玛察屯”。
1916年隶属汤原县第五区管辖。
1939年6月,划归鹤立县管辖。
1948年10月撤销鹤立县,划归汤源县,隶属吉祥区管辖,1950年改为第五区。
1956年2月,设置振兴乡。
1957年11月,划归鹤岗市管辖,1958年秋成立振兴人民公社。
1965年7月,由鹤岗市划回汤原县。
1984年7月,改称振兴乡。
名称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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