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峰镇
地名由来:高峰镇因集镇后有一座峰家山而得名。
高峰镇地处垫江中部腹心,川汉路、垫(江)涪(陵)路交汇处。距离县城14公里,距离重庆主城120公里,是垫江腹心重要的交通要道。幅员面积48平方公里,耕地面积27000亩,辖8个行政村和1个居民委员会,63个村(居)民小组33000人。境内海拔在350和450米之间,系渝东北平行岭谷区,地面起伏不大,属浅丘地貌。土壤主要为灰棕紫泥土,PH值5.5——7.5。年平均温度18.1℃。大于等于10℃的年积温5403℃;年日照时数1277.1小时;年降雨量1300——1700mm空气相对湿度82%,无霜期298天。境内的塘、库、堰密布,有小型水库4座,山坪塘227口,长江一级支流的高滩河流经全境,水资源总量达0.5亿立方米,并且境内无工业污染,空气清新,水质清澈,适应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的生产和加工。
历史沿革:
春秋,属巴国。
秦汉,属巴郡。
南北朝西魏时,属垫江县。
清顺治三年(1646年),属八庄里。
光绪四年(1878年),名高峰场,属南里四甲。
宣统二年(1910年),属董家乡。
民国十年(1921年),第五区驻高峰场。
民国二十年(1931年),置高峰镇,驻高峰场,属第一区。
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高峰镇和界尺镇、斜滩乡合并置界滩乡,驻高峰场,属第一指导区。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为界滩乡,属太平区。
1953年3月,析界滩乡置高峰乡,驻高峰场,属第九区。
1955年10月,高峰乡与界尺等乡合并复置界滩乡,驻高峰场,属五洞区。
1958年6月,界滩乡改界滩公社。
1963年9月,析界滩公社置高峰公社。
1983年3月,高峰公社改为高峰乡。
1992年10月,高峰乡与界尺乡合并置高峰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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