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甸镇
地名由来:彝语地名,“塔”:松树,“甸”:平地,意为松树多的平地。
2011年4月,环境保护部授予塔甸镇2011年度国家级生态乡镇称号。
塔甸镇地处东经101O55′一102O11′,北纬24O10′一24O18′,海拔1922m。全镇土地总面积为218.75 KM2,人口密度为68人/KM2;耕地面积占19258亩,占土地面积的5.88%;有林地面积为18223公顷,森林覆盖率达73.1%。
塔甸镇总人口l4817人,农业人口为12204人,占总人口的82.36%,主要农作物为粮食、烤烟、油料、蔬菜等。
历史沿革:
元代时期,塔甸镇境域曾设百户所。
清朝时期,属丁癸乡。
民国时期,建立后属勋庄乡。
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属第二区。
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属文蔚、玉屏2乡地。
1949年,成立文玉区。
1950年,改称第四区。
1958年,成立塔甸公社。
1961年,划塔甸公社为塔甸、亚尼2个公社。
1962年,合并设塔甸区公所。
1963年,区公所改为第四区。
1969年,第四区改为塔甸公社。
1983年,划塔甸公社分设塔甸乡和亚尼乡。
1984年,改乡为区公所。
1987年,撤区建乡,仍保留塔甸、亚尼2乡。
1996年12月,乡改镇。
1998年10月,亚尼乡并入塔甸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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