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庄店镇

联合创作 · 2023-09-16 04:15

地名由来:旧名长安镇,此乃古驿道,因刘姓迁入,开过路店,称刘家店。后陈、崔、严、任等姓先后迁入形成集市,称刘庄店集。

刘庄店镇位于沈丘县的最南部,豫皖两省交接处,东与老城镇、西与李老庄乡毗邻,217省道横贯境内,全镇36个行政村,92个自然村,6.7万人,5.58万亩耕地,2003年人均纯收入1356元,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大镇,盛产小麦、玉米、芝麻等农作物。

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和措施

一、土地使用

利用本镇关、停、并、转企业现有场地或乡镇以下土地兴办的外资企业,5年内免征土地使用费,合资、合作企业,我方可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现有场地等固定资产作为股份投资。

二、基础服务

1、在水、电、路、通讯和原材料供应等方面为外资、合资、合作企业优先安排,简化审批程序,提供优良的投资环境和系列综合服务。

2、新装、增装供水、供电设施,免征增容补贴费,优先安排施工,满足生产、生活用水、用电。

3、优先安排邮电通讯设施,及时维修服务,保证客商国内国际业务通讯畅通。

4、水、电、通讯、原材料供应等均享受镇内集体企业价格收费标准。

5、外资、独资、合作企业及镇外客商投资企业项目中的筹建工程,优先组织,实行统一招标施工,保证工期和工程质量。

三、经营管理

1、保证外商、外地投资企业的经营自主权,支持投资者按照国际先进科学方法管理企业。

2、外商、外地投资者有权在批准的合同范围内自行制定生产经营计划,自行设置机构和人员编制。

3、外商、外地投资者有权委托代理人。

四、项目审批

1、外商、外资及镇外客商来刘庄店镇投资兴办的企业项目,审批手续均由镇政府协助办理。

2、在本镇兴办建设项目,不受当地基本建设规模的限制。

五、鼓励引进

1、对引进外商、外资投资项目来我镇实施的中介人的信息费,由项目承担受益单位按外商、外资投资总额的2%提取,介绍劳务输出者,由组织和受益部门按输出劳务人员第一年工资总额的1%给予奖励。

2、引进无息资金,其奖金按使用年限计算,以引进资金总额的1%为基础,期限金每增加一年奖金每增加1%。

3、为引进资金所用的一切费用,由新引进的资金中报销。

其它未尽事宜和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项目单位及合作双方本着“一事一策”、“一厂一策”和平等互利、让利对方、共同发展的原则,协调确定。

历史沿革:

1947年为沈丘县第二区。

1957年为第四区。

1974年刘庄店人民公社分设刘庄店公社、李老庄公社。

1984年改称刘庄店乡。

1987年改设刘庄店镇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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