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玛镇
地名由来:因呼玛河而得名,达斡尔语,又称呼玛尔、库玛尔,为高山峡谷不见日光的急流之意。
2014年7月,呼玛镇被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确定为全国重点镇。
2012年12月,环境保护部授予呼玛镇2010—2011年度国家级生态乡镇称号。
呼玛县辖镇。县府驻地。1949年为呼玛区,1956年置乡,1958年改公社,1984年建镇。位于县境东部,黑龙江西岸。面积423平方公里,人口1.8万。黑漠公路过境,黑龙江通水运并设0头。辖17个居委会和一村、二村、三村等3个村委会。乡镇企业有建材、造纸、木材加工、食品加工等厂。农业主产蔬菜。土特产有蘑菇、木耳、猴头蘑等。古迹有呼玛河渡口抗击沙俄入侵古战场遗址纪念碑。
历史沿革:
清康熙年间,隶属黑龙江副都统管精。
清末民初,先后隶属黑河府和呼玛厅设治局管辖。
东北沦陷时期,设呼玛保。
1947年设置呼玛区。
1955年设置呼玛镇。
1958年9月,改称呼玛镇人民公社。
1981年复称呼玛镇。
名称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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