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德乡
地名由来:清代称“浩尔气”,蒙古语,“和好合作”的意思。
位于肇源县西北部,距县城74公里。全乡总幅员面积43万亩。共辖7个行政村,34个自然屯。全乡总人口13,292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3786人,占人口总数的28%。现有耕地5.7万亩。草原12万亩,占总幅员面积的28%。
历史沿革:
明朝嘉靖二十六年(1547),蒙古武力东移在“收复三卫夷属”中,将所俘获的女真人呼勒沁部落集体安置于此。
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改称“浩德”,隶属郭尔罗斯后旗兴化区管辖,后改隶第十区。
1956年3月,设置浩德乡,同年11月改为浩德蒙古族乡,隶属肇源县。
1958年9月,与大兴乡合并成立浩德人民公社。
1962年将原大兴乡划出,设置大兴公社。
1984年3月,改为浩德乡,同年11月改为浩德蒙古族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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