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路街道
地名由来:和平路(现和平大道)为纪念解放胜利,寓意“对和平生活的珍惜”而命名。街道因路得名。
2003年12月25日,国务院批准(国函[2003]134号):将新乡县洪门镇的定国、吕村、堡上、孙村、东聂庄、秦庄6个村划归牧野区管辖。
附:国家化学与物理电源产业园管理前河头、后河头、临清店、韩光屯、卜奇屯、东曲里、白露、下焦庄8个行政村。前河头、后河头、临清店3村原属牧野乡,韩光屯、卜奇屯、东曲里、白露、下焦庄5村原属和平路街道。历史沿革:
2002年设立和平路街道,属郊区。
2004年划入牧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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