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镇
地名由来:葫芦镇,因龙洞沟、六井沟两沟绕地入大渡河时形成葫芦状而得名。
2021年10月,葫芦镇被评选为2020年四川省基层治理示范街道。
2021年3月,四川省首批乡村治理示范镇名单出炉,葫芦镇上榜。
2020年7月,全国爱卫会命名葫芦镇为2017-2019周期国家卫生乡镇(县城)。
乐山市沙湾区辖镇。1950年置葫芦乡,1958年改星火公社,1959年更名葫芦公社,1984年复置乡,1992年建镇。位于区境中部,距区府14公里。面积48.6平方公里,人口1.1万。沙(湾)马(边)公路过境。辖王坝、汪山、四峨、粮丰、太平、白叶、马山、江村、徐沟、人民、葫芦坝、龙洞、祝村、梁村14个村委会。农业主产水稻。
中共葫芦沫江中学支部活动旧址——沫江中学
沫江中学(现乐山市沙湾区葫芦镇敬老院)位于乐山市沙湾区葫芦镇,筹办于1939年,成立于1940年,是一所私立中学,2009年改建为葫芦镇敬老院。1940年9月,中共乐山中心县委根据川康特委要
历史沿革:
清雍正年间(1723—1735年),葫芦镇境域属嘉定府。
民国十九年(1930年),属乐山县关峨乡。
民国三十六(1947年),设葫芦乡,属乐山县第四区。
1951年,分为葫芦、四峨、牛石3乡(部分)。
1952年,属乐山县第七区,区公所驻葫芦乡。
1954年,四峨、葫芦2乡合并为葫芦乡。
1958年,与轸溪乡合并为星火公社。
1959年,分为葫芦、轸溪2公社。
1962年,葫芦公社分为四峨、葫芦2公社,属乐山县第七区。
1984年,公社改乡。
1985年,属沙湾区。
1992年9月,葫芦、四峨、轸溪3乡合并为葫芦镇。
1995年10月,轸溪乡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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