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塔乡
地名由来:“茅塔”指境内茅塔河。
2021年10月,茅塔乡上榜2020年度湖北省“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名单。
茅箭区茅塔乡地处茅箭南部山区,距十堰中心城区25公里,国土面积171平方公里,现辖9个村、1个居委会,38个村(居)民小组,1306户,4395人。该乡是全省重点老区乡镇之一,这里曾先后设立了鄂西北第三军分区、均郧房中心县委、县政府、县总队,现有保存完好的近2000平方米的明清时期房屋建筑,以及陈列馆内珍藏的三百余件革命历史文物和国防教育展示物品,是十堰城区广大党员干部和未成年人、市民接受革命传统教育的基地,先后被列为茅箭区青少年“德育教育基地”,十堰市“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0员先进性教育基地”。同时,该乡地处伏龙山旅游区东线,境内峰丛矗立、峡谷深幽、山青水秀、生态资源丰富,有荡舟垂钓的茅塔河水库、美丽神韵的桃花岛、探险猎奇的洞子沟、整洁漂亮的新农村,还有集吃、住、购和娱乐于一体的“农家乐”,被誉为“天然氧吧”,是十堰城区市民和游客休闲度假的理想场所。
近年来,乡党委、政府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挥地处城郊区位优势,按照“一体两翼加旅游”的生态农业发展思路,突出特色调结构,培育品牌建基地,依靠科技促增收,加快农业市场化、产业化步伐,促进了和谐发展。2005年,实现农村经济总收入2085.84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331元。该乡先后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湖北省模范公务员集体”,多次被市委、市政府授予“乡镇党委六好建设红旗单位”、“全市文明乡镇”等荣誉称号。
“十一五”期间,乡党委、政府将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生态农业乡、经济小康乡、城郊文明乡”目标,大力发展有机蔬菜产业、林特产业和“红色旅游产业”,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预计到2010年,农村经济总收入实现4000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000元。
历史沿革:
1984年4月,白浪公社撤销,成立茅塔乡和大坪乡,隶属白浪区公所;1986年9月,茅塔乡、大坪乡随白浪区公所并入茅箭区;2001年4月,大坪乡并入茅塔乡,设立茅塔乡大坪办事处;2002年12月,大坪办事处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