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源乡

联合创作 · 2023-09-15 01:35

地名由来:乡以境内主要河流峰源溪(亦称葑源渠)而得名,峰源即“葑源”同音演变。

2022年1月,峰源乡被确定为2021年度丽水市红色示范乡镇(街道)。

2021年12月,浙江省民政厅认定峰源乡为浙江省革命老区乡镇(街道)。

2011年4月,环境保护部授予峰源乡2011年度国家级生态乡镇称号。

峰源乡地处莲都区西南部,东与青田县交界,南连景宁畲族自治县,西接云和县、莲都区郑地乡,北依大港头镇,距城区58公里。全乡总面积128平方公里,辖12个行政村,总人口5194人。

峰源乡是莲都区传统的林业乡,森林覆盖率87%以上。山林面积计有131352亩,活立木积蓄量20万立方米,仅峰源林场就有山林5万多亩。打出了“食用菌,高山蔬菜,竹笋两用林,小水电开发”四大经济主攻方向。特别是食用菌生产,2001年全乡总量达到1000万袋,占全乡人均收入的80%左右,小水电开发和高山蔬菜,竹笋两用林也日新月异,呈现出大发展的趋势。同时,致力于基础设施建设,几年来共投资300多万元改建公路100公里,完成35千伏变电所等乡重点工程建设。

历史沿革:

辖境1949年属云和县,为峰源乡和包山乡。

1958年划归丽水县,两乡合并属丽云公社称峰源管理区。

1961年建立峰源公社。

1984年2月建峰源乡。

2006年8月郑地乡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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