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湖街道
地名由来:因其辖区范围内有远近闻名的“大芦湖”湿地,故取“芦湖”二字得名芦湖街道。
2023年3月,芦湖街道被认定为山东省首批绿色能源发展标杆乡镇。
2020年2月,芦湖街道入选淄博市2019年度市级文明村镇名录。
芦湖街道。
历史沿革:
2010年,高青县行政区划调整,田镇镇被分为田镇街道办事处和芦湖街道办事处,撤销赵店镇,整建制并入常家镇。
2013年3月,高青县区划再次调整,将原隶属于赵店镇的47个行政村划归芦湖街道管辖,芦湖街道的尹家村、付家村、孟李村、大庄村等四个行政村划归常家镇管辖。
芦湖街道办事处很大一部分是由原赵店镇组成。
民国时期,赵店一带属蒲台县第一区,辖13个自然村;1945年8月,划为高苑县第三区;1951年,始称赵店乡,隶属高青县旧镇区,1956年3月,隶属齐东县旧镇区。
1958年,划归博兴县,改称博兴县旧镇人民公社赵店管理区;1961年10月,称赵店人民公社,隶属高青县旧镇区;1971年,为旧镇人民公社赵店管理区;1984年6月,赵店从旧镇析出,设赵店乡;1987年2月,田家楼乡的西马管区划归赵店乡;1996年12月,撤乡建镇,改名为赵店镇;2010年,赵店镇并入常家镇;2013年,从常家镇析入芦湖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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