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林镇

联合创作 · 2023-09-15 19:40

地名由来:因镇政府驻地桦林村,命名桦林镇。早年此地生长一片桦树林,故称桦树林子,后简称“桦林”。

位于牡丹江市区东北15公里处,东与林口县接壤,南与铁岭镇毗邻,西北以牡丹江为界,与海林市长石村隔江相望,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201国道、牡佳铁路、牡柴公路穿镇而过,有牡丹江东大门之称。唐代渤海国时期古城遗址就在镇内南城子村,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全镇行政区域面积71.2平方公里。现有耕地2995公顷,林地2428公顷,森林覆盖率达36%。水面138公顷,水利灌溉控制面积508公顷,占耕地的17%,已开发鱼池90公顷。全镇辖6个行政村,13个自然屯,总人口3.6万人,其中农村人口1.2万人。 桦林镇经济基础比较稳固,经济发展总体势态良好,2005年全镇实现工农业总收入1.23亿元,实现财政收入468万元,农民人均收入达到3554元。 桦林镇大力实施“工业立镇、引资兴企”的发展战略,加快了乡镇企业的快速发展。几年来,共引进资金4500余万元,对该镇的企业不断进行技术改造。引进了嘉隆轮胎有限公司、桦林橡胶有限公司、福奥内胎有限公司、兆运木业等一大批有规模、实力强、市场前景好的民营企业,拉动了桦林经济的快速增长。目前,以橡胶、化工、木业、机械制造、金属制品为主导产业的投资多元化、经营多样化的经济发展格局已初步形成。2005年,实现工业总产值2.3亿元,营业收入2.1亿元,并且吸收了近千名农村剩余劳动力,加快了农民致富的步伐。桦林镇的小城镇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也得到了协调发展。几年来,维修美化路面5000延长米,自来水入户率达到90%,电话普及率达到60%,有线电视普及率达到90%。中小学通过省级验收,达到了规范化标准,儿童入学率和巩固率达100%,村卫生所、镇卫生院、敬老院均达到标准化。一个经济繁荣、社会稳定、环境优美、人民安居乐业的现代化新型乡镇正在稳步形成。

历史沿革:

原属宁安县第六区五河林保。

1937年12月划归牡丹江市管辖,设置桦林区。

1945年10月,仍为桦林区。

1947年3月撤销桦林区,划归五林县管辖,隶属第三区。

1948年9月并入海林县,属柴河区。

1949年10月,改称第三区。

1950年桦林橡胶厂从沈阳迁入,辖区逐渐扩大,经济日渐繁荣。

1956年3月撤销海林县,划回牡丹江市郊区,设置桦林乡。

1958年8月,改称桦林人民公社。

1960年8月,并入爱民人民公社,改称桦林分社。

1962年1月,恢复桦林人民公社,属郊区管辖。

1984年4月,改为桦林乡。

1985年5月,改设桦林镇。

1997年9月,划归阳明区管辖。

名称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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