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文官处分研究
治国先治吏。有清一代,沿袭汉制,参用满俗,创设了独特的文官处分制度。全书夹叙夹议,辨法析理,以案说法,展现了260多年清代官员奖惩的生动画卷。
本书以清代文官处分为中心,分析处分种类,分罚俸、降级和革职三种;明确管辖机关,吏部是文官处分的管辖机关,都察院行使对吏部官员的处分,重要的案件还可以由部院大臣会议;提出法律依据,《吏部处分则例》是文官处分的主要法律渊源,会典、事例、条例、律文也可以作为渊源,而且在无法律明文情况下,还可以比议、酌议;强调适用原则,议定处分时区分公罪私罪,强调轻重允协,遵守失入失出原则,等等。同时,书中还对受处分文官的救济制度进行了解析,提出自讼、抵销、解除、呈控等四种救济方式。本书认为,文官处分这项制度,在清代起到了规范官员行为,但也有其不可避免的弊端。但就总体而言,这是个出色的设计。它在清代付诸施行,贯彻始终,至清末改革未有...
治国先治吏。有清一代,沿袭汉制,参用满俗,创设了独特的文官处分制度。全书夹叙夹议,辨法析理,以案说法,展现了260多年清代官员奖惩的生动画卷。
本书以清代文官处分为中心,分析处分种类,分罚俸、降级和革职三种;明确管辖机关,吏部是文官处分的管辖机关,都察院行使对吏部官员的处分,重要的案件还可以由部院大臣会议;提出法律依据,《吏部处分则例》是文官处分的主要法律渊源,会典、事例、条例、律文也可以作为渊源,而且在无法律明文情况下,还可以比议、酌议;强调适用原则,议定处分时区分公罪私罪,强调轻重允协,遵守失入失出原则,等等。同时,书中还对受处分文官的救济制度进行了解析,提出自讼、抵销、解除、呈控等四种救济方式。本书认为,文官处分这项制度,在清代起到了规范官员行为,但也有其不可避免的弊端。但就总体而言,这是个出色的设计。它在清代付诸施行,贯彻始终,至清末改革未有根本变化,充分证明了其独立存在的价值。更值一提的是,它并没有因清朝的覆亡而销声匿迹,而是在后来的历史中得以延续和发展。
董瑞,中国人民大学文史哲实验班本科、清史研究所史学理论与史学史专业硕士、法学院法律史专业博士。历任原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干部、国家保密局副处长,现任退役军人事务部处长。曾发表《试论清代立法过程中的公文运用——以耗羡归公在福建省实施过程中的奏折运用为中心》等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