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公司法
本书是公司法的教科书。公司及其行为在现代社会中已经扩展到各个领域,同 时,也存在国有企业的公司化,以及公司化的合作社、非政府组织等等多种多样的社会组织。因此,本书主要以上市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有限责任公司等普通商事公司(business corporation)作为对象;同时,本书的内容主要局限于公司的主体地位、公司的内部组织、财产的组成、对外意思表示、公司治理等方面,对诸如工商登记、财务规制、融资制度、证券上市以及其他法律部门中会着重涉及的内容,并不过多涉及;另外,本书的重点是对公司法律制度的原理进行分析,注重制度规则的一般性; 最后,本书侧重于对公司治理和法律规则的原理的阐释。故而,以《普通公司法》为名。本书是在作者几年来在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本科生讲授《企业法/公司法》的基础上形成的,其中的一部分内容也用于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的《企业公司法专题》课...
本书是公司法的教科书。公司及其行为在现代社会中已经扩展到各个领域,同 时,也存在国有企业的公司化,以及公司化的合作社、非政府组织等等多种多样的社会组织。因此,本书主要以上市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有限责任公司等普通商事公司(business corporation)作为对象;同时,本书的内容主要局限于公司的主体地位、公司的内部组织、财产的组成、对外意思表示、公司治理等方面,对诸如工商登记、财务规制、融资制度、证券上市以及其他法律部门中会着重涉及的内容,并不过多涉及;另外,本书的重点是对公司法律制度的原理进行分析,注重制度规则的一般性; 最后,本书侧重于对公司治理和法律规则的原理的阐释。故而,以《普通公司法》为名。本书是在作者几年来在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本科生讲授《企业法/公司法》的基础上形成的,其中的一部分内容也用于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的《企业公司法专题》课程。北京大学法学院的本科生和研究生们的参与、讨论、质疑、批评、鼓励和支持,已经融入本书并体现在内容、体系、问题、观点、材料等方面,谨对他们在本书中 的贡献致谢。
正如巴尔扎克所说,“A book is never finished,it is only abandoned”,对于本书,这句话尤为适用。从动笔到完稿的两年多时间内,反复的修改已经表现出本书中诸多疏漏、不足、瑕疵乃至缺陷的存在,作者诚挚地欢迎任何来自读者的批评和建议,并希望在以后能以更好的面目出现。
邓峰,1973年生,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1991—2001年在中国人民大学相继取得法学学士、硕士、博士学位;2001—2003年在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从事研究工作;2006—2007年赴哈佛大学做访问学者。兼任北京大学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著有《经济法总论》等多部著作和数十篇论文。主要研究领域为:企业公司法、经济法总论、法律经济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