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协定与民定 : 清季制宪研究
本书通过对载泽的考察,清廷认识到宪法可以巩固君权;通过对达寿的考察,清廷认定用钦定的办法制宪是确保宪法巩固君权的不二法门。这与民间所主张的制宪方法冲突,预备立宪期间的制宪活动,遂演化成一场制宪权的争夺。从1908年的《宪法大纲》到1911年的大清帝国宪法草案,清廷均坚持钦定,牢牢控制制宪权。但在革命风暴的冲击下,清廷放弃钦定,并很快连协定也放弃,宣布帝国宪法全由民定。只是此时已经民心尽失,清廷非但未能巩固君权,且未能保住君位。
彭剑,1975年生,湖南宁乡人。历史学博士,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教授。以辛亥前后史事为学术专攻,尤致力于清朝季年的宪政,已出版《清季宪政大辩论》、《清季宪政编查馆研究》等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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