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民法总论(第44版)
木书原著是关于德国民法总则的最新版优秀救科书,已于2020年出版第44版。
本书对德国民法总论的阐释,以丰富的杂例素材、娴熟的方法论思维和精准的法理提炼见长,言简意赅、条理和结构清晰。书中大量引用德国联邦最高法院经典判例,以呈现德国法域中私法理论与实务的深刻五动,展示法官法在德国私法制度演进中关健性的角色,描绘出了后法典化时代法律稳定性与进化性两重对立价值的调和路径。书中毫不避讳德国私法制度及学理争议,并以评价法学的思维工具进行了深入分析,揭示了法教义学与评价法学方法强大的解释能力和建构效果,对于当代德国法律实践涌现的最新阿題,本书也及时回应和解释,给人强烈的时代性。本书能为法科学子、研究者、实务者及对法学、德国私法制度有兴趣者提供优秀的智识资源、思维启发和灵感启发。
原著出版社的图书介绍:“这本标准教科书的写作排常清晰。且主要聚焦于专试相关的主题,...
木书原著是关于德国民法总则的最新版优秀救科书,已于2020年出版第44版。
本书对德国民法总论的阐释,以丰富的杂例素材、娴熟的方法论思维和精准的法理提炼见长,言简意赅、条理和结构清晰。书中大量引用德国联邦最高法院经典判例,以呈现德国法域中私法理论与实务的深刻五动,展示法官法在德国私法制度演进中关健性的角色,描绘出了后法典化时代法律稳定性与进化性两重对立价值的调和路径。书中毫不避讳德国私法制度及学理争议,并以评价法学的思维工具进行了深入分析,揭示了法教义学与评价法学方法强大的解释能力和建构效果,对于当代德国法律实践涌现的最新阿題,本书也及时回应和解释,给人强烈的时代性。本书能为法科学子、研究者、实务者及对法学、德国私法制度有兴趣者提供优秀的智识资源、思维启发和灵感启发。
原著出版社的图书介绍:“这本标准教科书的写作排常清晰。且主要聚焦于专试相关的主题,书中简明的口诀和丰富的案例,使该书成为极佳的参考用书。本书末尾关于民法考试技巧的导论内容,可为疑难案例的解决指明道路。”
赫尔穆特·科勒(Helmut Köhler),系德国慕尼黑大学荣休教授,荣休前执掌慕尼黑大学“欧洲与国际经济法”教席(Lehrstuhl für europäisch- und internationales Wirtschaftsrecht),研究重点包括民法(尤其是合同法和债法)、商法和公司法、欧洲和德国竞争法及卡特尔法。
科勒教授于1944年出生于德国拜仁(巴伐利亚)州南部罗森海姆县的巴特·恩多夫(Bad Endorf),1964-1968年在慕尼黑大学学习法律,受“德国国民高等教育基金会(Studienstiftung des deutschen Volks)”奖学金资助,1969年在慕尼黑通过第一次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1970年在卡尔·拉伦茨教授的指导下,以为《债务关系中目的障碍案型中的履行不能和交易基础》(Unmöglichkeit u...
赫尔穆特·科勒(Helmut Köhler),系德国慕尼黑大学荣休教授,荣休前执掌慕尼黑大学“欧洲与国际经济法”教席(Lehrstuhl für europäisch- und internationales Wirtschaftsrecht),研究重点包括民法(尤其是合同法和债法)、商法和公司法、欧洲和德国竞争法及卡特尔法。
科勒教授于1944年出生于德国拜仁(巴伐利亚)州南部罗森海姆县的巴特·恩多夫(Bad Endorf),1964-1968年在慕尼黑大学学习法律,受“德国国民高等教育基金会(Studienstiftung des deutschen Volks)”奖学金资助,1969年在慕尼黑通过第一次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1970年在卡尔·拉伦茨教授的指导下,以为《债务关系中目的障碍案型中的履行不能和交易基础》(Unmöglichkeit und Geschäftsgrundlage bei Zweckstörungen im Schuldverhältnis)为题完成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取得博士学位。从师承与毕业时间来看,科勒教授系德国20世纪下半叶最为权威的民法和方法论学者克劳斯-威廉·卡纳里斯(Claus-Wilhelm Canaris)及华人民法泰斗王泽鉴先生的嫡系师弟。1972年,科勒教授通过第二次国家考试。三年后,科勒教授在慕尼黑大学恩斯特·史泰恩道夫(Ernst Steindorff)教授的指导下,以《经由需方的竞争限制》(Wettbewerbsbeschränkungen durch Nachfrager)为题,撰写完成教授资格论文(Habilitationsschrift)并通过答辩,取得民法、商法和经济法领域的任教资格。
1975-1976年,科勒教授先后于德国哥廷根大学和汉堡大学担任教席代理计两年后,转赴德国波恩大学就任教授,时年恰逢而立,可谓年轻有为。不过,这一经历相对短暂,不足两年。从1977年开始,科勒教授就回归到自己的故乡拜仁州,先后执教于那里的三所顶尖大学,直至荣休。具体而言,1977—1985年间,科勒教授应拜罗伊特大学之邀而担任教授;随后的11年(1985—1996),科勒教授服务于奥格斯堡大学;自1996年开始,科勒教授终于得以重返自己曾求学十余年的母校——慕尼黑大学,作为德国民法权威学者沃尔夫冈 ·菲肯切尔(Wolfgang Fikentscher)教授的继任者,执掌教席和开展学术活动。在此期间,亦曾有包括基尔大学、哥廷根大学、帕绍大学、萨尔兹堡大学在内的诸多聘任邀约,但均为科勒教授婉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