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讲要

联合创作 · 2023-10-07 00:08

由于本书是编辑作品,所以,“忠实原貌”是编者遵循的基本原则。编者的职分只在于将谢老关于民法总则的一些论述,按照编者自己的理解,根据某种体系化的标准加以编排组织而已。所谓某种体系化的标准,指的是以法律关系为中心,也可以说是以民事权利为中心而展开的总则的体系,包含客观的民事法、主观的民事权利体系、权利主体、权利变动的基本法律事实——民事法律行为、影响请求权效力的基本法律事实——时效。这符合立法者在《民法通则》中安排材料的方法,也符合一般人的阅读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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