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件事实的基础
《民法典》是一个系统化的实体请求权及要件事实的规范体系。要使《民法典》有效实施,就需要有更加科学的方法指引其在民事审判的运用。民事司法是根据当事人的权利主张寻求请求权的基础,查证是否具备相应的要件事实,并据此作出裁判的过程。我国以《民法典》为代表的民事实体法与日本的民事实体法具有大致相同的结构特征。伊藤滋夫先生依据多年审判实践经验和理论研究成果,很早就提出了在民事司法中如何妥当、高效适用民事实体法的方法和理论——“要件事实论”。本书正是伊藤先生自己多年来这方面潜心研究的代表力作,以在诉讼实践中正确应用要件事实理论为出发点,对于中国审判实践亦能起到很好的借鉴作用。
[日]伊藤滋夫(Ito Shigeo),1954年名古屋大学毕业。1961年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课程)毕业(LL.M.),1994年名城大学博士(法学)毕业。1954年司法修习生,1956年东京地方法院、家庭法院助理法官,1966年东京地方法院法官,此后担任过松山地方法院、家庭法院法官,*高法院事务总局家庭局di一兼第二课长,东京地方法院部总括法官,和歌山地方法院、家庭法院院长,名古屋高等法院部总括法官,东京高等法院部总括法官等。其间担任过司法研究所教官,司法考试考查委员(民事诉讼法及民法),法制审议会民事诉讼法、民法部会委员。于1995年退休。此后担任过创价大学法科大学院教授、法科大学院要件事实教育研究所所长,现为该研究所顾问、创价大学名誉教授及律师。代表作有:『事実認定の基礎 裁判官による事実判断の構造〔改訂版〕』(有斐閣、2020)、『...
[日]伊藤滋夫(Ito Shigeo),1954年名古屋大学毕业。1961年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课程)毕业(LL.M.),1994年名城大学博士(法学)毕业。1954年司法修习生,1956年东京地方法院、家庭法院助理法官,1966年东京地方法院法官,此后担任过松山地方法院、家庭法院法官,*高法院事务总局家庭局di一兼第二课长,东京地方法院部总括法官,和歌山地方法院、家庭法院院长,名古屋高等法院部总括法官,东京高等法院部总括法官等。其间担任过司法研究所教官,司法考试考查委员(民事诉讼法及民法),法制审议会民事诉讼法、民法部会委员。于1995年退休。此后担任过创价大学法科大学院教授、法科大学院要件事实教育研究所所长,现为该研究所顾问、创价大学名誉教授及律师。代表作有:『事実認定の基礎 裁判官による事実判断の構造〔改訂版〕』(有斐閣、2020)、『要件事実?事実認定入門 裁判官の判断の仕方を考える 補訂版第2刷(補訂)』(有斐閣、2008)、『民事法学入門 法学の基礎から民事実務までの道しるべ』(有斐閣、2012)、総括編集『民事要件事実講座第*1巻~第6巻』(青林書院、2005~2010),編著『要件事実小辞典』(青林書院、2011),共著(岩崎政明=河村浩)『要件事実で構成する所得税法』(中央経済社、2019),「要件事実と実体法」ジュリスト869号(1986)14頁以下、「民事訴訟における事実認定に関する若干の考察 家事事件における調査実務との関連を念頭に置いて」調研紀要54号(1988)1頁以下。
许可,国际关系学院教授,法学博士,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副秘书长,研究方向为民事诉讼法学、要件事实论等。代表作有《民事审判方法——要件事实引论》(法律出版社,2009)、《侵权责任法要件事实分析》(人民法院出版社,2018)。
[日]小林正弘,中誉威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品牌保护顾问,日本创价大学法学学士(2002年)、法学硕士(2004年)、法律博士(2006年),清华大学法学博士(2013年)。代表论文:「要件事実論と中国における民事裁判」法律時報84巻9号(2012)93頁以下。代表译作:《法律家莎士比亚》(小室金之助著,法律出版社,2015),《〈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精解》(潮见佳男等主编,小林正弘、韩世远译,人民法院出版社,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