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契约法律制度研究
本书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为指导,在其他学者的研究基础上,进一步发掘、整理、分析有关史料,对宋代契约关系及其调整的契约法律制度进行专题研究,重点研究宋代契约关系产生发展变化的背景,全面总结契约的种类。全书再现了宋代社会财产流转的形态,归纳了宋代政府对于契约关系的订立、履行的干预和规范。全书共分六章:第一章,对中国古代契约的概念和契约形式进行了梳理和论述。 第二章,探讨了宋代契约制度发展的社会背景。 第三章,对宋代契约的种类和各类契约适用范围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总结和探讨。 第四章,从契约法的角度对宋代契约的订立原则、形式规范、履行和消灭的规定,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展现出宋代契约制度的完备。第五章,对宋代契约制度中具有时代特色的制度进行了专门研究。第六章,对宋代发达的契约制度为什么走向了衰落进行反思,同时探讨了宋代契约法律制度对于完善我国现代合同法的启迪和...
本书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为指导,在其他学者的研究基础上,进一步发掘、整理、分析有关史料,对宋代契约关系及其调整的契约法律制度进行专题研究,重点研究宋代契约关系产生发展变化的背景,全面总结契约的种类。全书再现了宋代社会财产流转的形态,归纳了宋代政府对于契约关系的订立、履行的干预和规范。全书共分六章:第一章,对中国古代契约的概念和契约形式进行了梳理和论述。 第二章,探讨了宋代契约制度发展的社会背景。 第三章,对宋代契约的种类和各类契约适用范围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总结和探讨。 第四章,从契约法的角度对宋代契约的订立原则、形式规范、履行和消灭的规定,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展现出宋代契约制度的完备。第五章,对宋代契约制度中具有时代特色的制度进行了专门研究。第六章,对宋代发达的契约制度为什么走向了衰落进行反思,同时探讨了宋代契约法律制度对于完善我国现代合同法的启迪和借鉴意义。
杨卉青,女,1965年出生,河北省安国市人。1987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2002年毕业于南开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2008年毕业于河北大学宋史研究中心,获博士学位。1987年至今在河北大学任教。现任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1988年至今,撰写多篇学术论文,主编、参编教材多部。研究方向为法理学、法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