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哲学

联合创作 · 2023-09-26 10:07

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1878—1949)是德国伟大的法律思想家、哲学家和社会民主主义者。本书于1932年出版,被誉为“最后的古典法哲学”。本书由“总论”和“个论”两个基本部分构成。“总论”所要解决的是法的价值理念问题,也就是法的本体论。“个论”通过研究“总论”所强调过的基本观点所指向的对象,以实证的方式检验法的本体论的现实有效性和正确性。而贯彻其中的是相对主义的方法论立场。本书在法学界影响极大,是法律人必读的经典之一。

作者简介

拉德布鲁赫(1878—1949),德国20世纪最伟大、影响最深远的法哲学家和刑法学家之一。一生著述甚丰,涉猎广泛,曾两度出任魏玛共和国司法部长,又长期遭到纳粹政权的排挤和压迫。他的法哲学源于新康德主义哲学,是新康德主义海德堡学派在法哲学方面的代表人物。但又很难说他是一个纯粹的法律实证主义者,这可以从他的法律概念、法律理念和法律有效性学说中得到反映,至于其中的具体理路关系,读者在阅读本书的过程中就会找到答案。

译者简介

王朴,男,1977年生于陕西宝鸡。1998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获学士学位。1999年赴德留学,2002年于法兰克福大学法学院获硕士学位,其后继续攻读法兰克福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学位,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哲学和国家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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