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自由与道德
《法律、自由与道德》是一部论战性作品,在法律道德主义“死灰复燃”的时代背景下,作者有力地重申了密尔著名的伤害原则:“只有意在阻止对他人的伤害时,以违背文明共同体中任何成员之意志的方式运用权力才算是正当的。”此书是对法律道德主义的沉重一击,在道德的法律强制这一议题上,它已经成为绕不过去的里程碑作品。后世学者若想提出不同主张,都必须先对哈特的观点作出严肃的回应。
H. L. A. 哈特(1907—1992)是当代英美法哲学的开创者,其不朽经典《法律的概念》(1961)对奥斯丁以来的法哲学传统作了系统清理,并确立了当代法哲学研究的基本形态,是一部界碑式的著作。除了《法律的概念》,哈特还在刑法哲学领域留下了《法律、自由与道德》(1963)、《刑法的道德性》(1965)、《惩罚与责任》(1968)三部著作。晚年则投入边沁著作的整理工作,并著有《论边沁》(1982)一书。他还与奥诺雷合著《法律中的因果性》(1959)一书,对因果关系这一极为重要的法律概念作了精湛分析。除了著作,他还写过许多极具影响力的文章,后收录于《法理学与哲学文集》(1983)。哈特长期任教于牛津大学,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的法哲学家,其中包括约瑟夫·拉兹、约翰·菲尼斯这两位当代法律实证主义和自然法理论的代表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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