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

联合创作 · 2023-09-29 14:05

《论法律》是托马斯•阿奎那系统讲解法学理论的部分,在《神学大全》中体现为第二集第一部分(II-I)问题90-108。问题90-97分别涉及“法律的本质”、“法律的种类”、“法律的效果”、“永恒法”、“自然法”、“人法”、“人法的权力”和“法律的变动”等基本问题。从问题98开始探讨“旧约法律”,分别涉及“总论旧约法律”、“旧约法律的训令”、“旧约法律的道德训令”、“礼仪训令”、“礼仪训令的原因”、“礼仪训令的期间”、“司法训令”和“司法训令的原因”。问题106-108探讨的是“新约法律”,包括“总论福音法律”、“新约法律与旧约法律的关系”和“新约法律的内容”。每个问题下面又包括若干小问题,通过对每个小问题的质疑与回答论点和论证得以揭示出来。《论法律》几乎涉及到了法律的每个方面,阿奎那不仅试图回答他所能想到的每个问题,而且还把教会法、罗马法以及早期教父和...

《论法律》是托马斯•阿奎那系统讲解法学理论的部分,在《神学大全》中体现为第二集第一部分(II-I)问题90-108。问题90-97分别涉及“法律的本质”、“法律的种类”、“法律的效果”、“永恒法”、“自然法”、“人法”、“人法的权力”和“法律的变动”等基本问题。从问题98开始探讨“旧约法律”,分别涉及“总论旧约法律”、“旧约法律的训令”、“旧约法律的道德训令”、“礼仪训令”、“礼仪训令的原因”、“礼仪训令的期间”、“司法训令”和“司法训令的原因”。问题106-108探讨的是“新约法律”,包括“总论福音法律”、“新约法律与旧约法律的关系”和“新约法律的内容”。每个问题下面又包括若干小问题,通过对每个小问题的质疑与回答论点和论证得以揭示出来。《论法律》几乎涉及到了法律的每个方面,阿奎那不仅试图回答他所能想到的每个问题,而且还把教会法、罗马法以及早期教父和古希腊哲学家的论点都纳入了其中。例如在定义法律时,阿奎那就采纳了四因说的。他认为法是由关心共同善的人颁布的以共同善为目的的理性指令。其中颁布是法的形式因,共同善是法的目的因,关心共同体制定并颁布法者是动力因,而共同体或者人的行为则是质料因。阿奎那在谈论法时并不局限于实在法的思想,而是从启示、神学、形而上学、伦理学以及其他哲学分支中汲取养分,这既是十三世纪的知识氛围使然,也是阿奎那自身理论的特色。

阿奎那,罗马天主教理论家,意大利多米尼克修士,中世纪经院主义传统最具体表性的哲学家、神学家。他所建立的系统的、完整的神学体系对基督教神学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他本人也被教会奉为圣人。他在形而上学、伦理学、自然法思想和政治理论方面对西方思想贡献卓著。《神学大全》是他的最具体表性的作品。

杨天江,北京大学法律史博士,西南政法大学法理学教师。主要研究领域为法理学和西方法律思想史,特别致力于托马斯主义自然法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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