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衡量论(第三版)

联合创作 · 2023-10-11 03:11

本书分为上下两篇。上篇主要介绍利益衡量论的兴起发展和可适用性。通过概念法学引出了与之相对的利益法学,指出以德国为代表耶林的法学家对概念法学进行的批判以及加藤一郎等日本学者提出的利益考量论。作者表明由于法官职权的扩大和法律的适用向三角论逐步过渡,利益衡量是适应社会的必然选择。同时对异质利益在衡量时的相符性进行了阐述,并提出以结构论分析利益衡量。本书的下篇是对利益衡量的具体内容进行阐释。首先指出了在利益衡量时应当与公共利益相符合;其次介绍了社会公共利益的具体含义,以及其与当事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如何进行衡量选择;后通过规避衡量滥用现象,对于利益衡量的界碑作出了规定,提出应当以妥当的法律规范制度作为利益衡量的标准。

本书是《利益衡量轮》的第三版,在第二版的基础上增加了“公共利益衡量”的内容,提出从异质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相符性角度对异质利益的保护进行选择。有利...

本书分为上下两篇。上篇主要介绍利益衡量论的兴起发展和可适用性。通过概念法学引出了与之相对的利益法学,指出以德国为代表耶林的法学家对概念法学进行的批判以及加藤一郎等日本学者提出的利益考量论。作者表明由于法官职权的扩大和法律的适用向三角论逐步过渡,利益衡量是适应社会的必然选择。同时对异质利益在衡量时的相符性进行了阐述,并提出以结构论分析利益衡量。本书的下篇是对利益衡量的具体内容进行阐释。首先指出了在利益衡量时应当与公共利益相符合;其次介绍了社会公共利益的具体含义,以及其与当事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如何进行衡量选择;后通过规避衡量滥用现象,对于利益衡量的界碑作出了规定,提出应当以妥当的法律规范制度作为利益衡量的标准。

本书是《利益衡量轮》的第三版,在第二版的基础上增加了“公共利益衡量”的内容,提出从异质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相符性角度对异质利益的保护进行选择。有利于法院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更加灵活的看到衡量评价的对象、标准以及如何处理各种利益之间的相互转换的问题。本书把利益衡量归纳为一种思维方式,提出疑难案件中的异质利益冲突实质上是当事人、群体等不同层次的冲突。与以往学说的根本区别在于以利益的层次结构为基础对利益展开衡量。

梁上上 浙江新昌人,主要研究民商法学、法律方法论。

现为清华大学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上发表多篇。代表性论文有:《利益的层次结构和利益衡量的展开》《物权法定主义:在自由与强制之间》《论商誉与商誉权》等;代表性专著有:《论股东表决权——以公司控制权争夺为中心展开》《图解新公司法》等。

曾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奖”;科研成果获得国家奖励1次、省部级一等奖1次、二等奖2次、三等奖2次。2008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2010年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2011年入选浙江省“钱江人才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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