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法的诞生和我们的反思
美国这个国家确实与众不同。她不是先建国后制宪(夺取全国政权后指定和颁布宪法),而是先制宪后建国(先制定宪法和批准宪法,然后依照宪法建立国家体制),至少也是制宪和建国同步,制宪过程即建国过程。在1787年费城会议上起草的《联邦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的宪法,其中包含着一个精巧的设计。正是这个设计,创造了一种即民主又共和的体制,并充分体现了宪政与法治的精神,从而使这个稚嫩的国家在草莽中崛起,迅速成为也许你不喜欢但却不能轻视的超级大国。虽然当时的争论之激烈、过程之艰难令人难以相信,但这样一个精巧的设计,在二百多年前由一群蛮荒大陆上的乡巴佬创造出来,实在是使人惊叹不已,即使是美国人的底线很简单,只不过“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这样几个字。
易中天:
1947年生,湖南长沙人,1981年毕业于武汉大学中文系,获文学硕士学位,现任厦门大学中文系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长期从事美学、艺术学、文化人类学等多学科和跨学科研究,主要著作有《〈文心雕龙〉美学思想论稿》、《艺术人类学》、《新译国语读本》、《黄与蓝的交响――中西美学比较论》(与邓晓芒合作)、《人的确证――人类学艺术原理》;“易中天随笔体学术著作・中国文化系列”四种:《闲话中国人》、《中国的男人和女人》、《读城记》、《品人录》;随笔集《书生意气》;随笔体学术著作《西北风东南雨――方言与文化》。另有学术论文、文艺评论、文学作品等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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