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第五版)
本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的规定,阐释了物权及物权法的概念,介绍了物权法及物权法学的体系,分析了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描述了物权法的发展和中国物权法的制定,依次介绍和讨论了物权的类型、物权的客体、物权的效力、物权的变动、物权的保护、占有、所有权总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共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及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养殖权、捕捞权诸用益物权,以及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诸担保物权。
本书的特色在于,贯彻了解释论,辅之以立法论;修课学生必须掌握的内容精干,难易适中;渴望深造、开阔视野、反思既有规定及理论的法律人,有[辨析]、[论争]、[反思]等部分供给素材,启迪思维。
由此决定,全书清晰地呈现出物权体系、物权骨架,同时也有血有肉,且尽可能地展现本书作者自己的观点。
本书适于法学专业...
本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的规定,阐释了物权及物权法的概念,介绍了物权法及物权法学的体系,分析了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描述了物权法的发展和中国物权法的制定,依次介绍和讨论了物权的类型、物权的客体、物权的效力、物权的变动、物权的保护、占有、所有权总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共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及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养殖权、捕捞权诸用益物权,以及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诸担保物权。
本书的特色在于,贯彻了解释论,辅之以立法论;修课学生必须掌握的内容精干,难易适中;渴望深造、开阔视野、反思既有规定及理论的法律人,有[辨析]、[论争]、[反思]等部分供给素材,启迪思维。
由此决定,全书清晰地呈现出物权体系、物权骨架,同时也有血有肉,且尽可能地展现本书作者自己的观点。
本书适于法学专业的学生学习之用,也为法学理论工作者和实务工作者有益的参考资料。
崔建远,河北省滦南县人。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清华大学文科资深教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凯原学者”,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被评为第二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荣获教育部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奖,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青年教师奖,宝钢教育基金会优秀教师奖,清华大学教书育人奖,清华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清华大学良师益友等荣誉。先后参与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主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研讨工作,参与了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多件司法解释草案以及疑难案件的研讨工作,以及前国务院法制办组织的多部行政法规修订的研讨工作。
其代表性著作有:《合同责任研究》(1992年)、《准物权研究...
崔建远,河北省滦南县人。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清华大学文科资深教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凯原学者”,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被评为第二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荣获教育部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奖,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青年教师奖,宝钢教育基金会优秀教师奖,清华大学教书育人奖,清华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清华大学良师益友等荣誉。先后参与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主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研讨工作,参与了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多件司法解释草案以及疑难案件的研讨工作,以及前国务院法制办组织的多部行政法规修订的研讨工作。
其代表性著作有:《合同责任研究》(1992年)、《准物权研究》(2003年)、《土地上的权利群研究》(2004年)、《论争中的渔业权》(2006年)、《合同法总论(上卷)》(2008年)、《合同法总论(中卷)》(2011年)、《物权:规范与学说——以中国物权法的解释论为中心》(上、下册)(2011年)、《物权法》(第4版)(2017年)、《合同法》(第3版)(2016年)、《债法总论》(2013年)、《合同解释论——规范、学说与案例的交互思考》(2020年)、《中国民事典型案例评释》(2020年)、《中国民法典释评·物权编》(2020年),以及《“四荒”拍卖与土地使用权》、《无权处分辨》、《履行抗辩权探微》、《解除权问题的疑问与释答》、《侵权责任法应当与物权法相衔接》、《论归责原则与侵权责任方式的关系》等论文。其中,《物权:规范与学说——以中国物权法的解释论为中心》(上、下册)(2011年)入选“三个一百创新图书出版工程”,荣获第三届中国出版政府奖;《准物权研究》荣获了司法部第二届法学教材与法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首届中国优秀法学科研成果二等奖;《论争中的渔业权》荣获了司法部第三届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一等奖、第六届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优秀奖;《土地上的权利群论纲》和《论归责原则与侵权责任方式的关系》先后荣获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侵权责任法应当与物权法相衔接》荣获了北京市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水权与民法理论及物权法典的制定》和《无权处分辨》先后荣获了第四届和第五届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二等奖、三等奖。其主编的《合同法》(2000年)荣获了司法部第一届法学教材与法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奖二等奖。与王利明教授合著的《合同法新论·总则》荣获了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奖二等奖;参与撰稿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梁慧星主编)荣获了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著作奖二等奖;参与撰写的《法治:理念与制度》(高鸿钧教授主编)荣获了北京市第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国家图书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