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权的另一面

联合创作 · 2023-10-03 23:20

君主降赦,无疑破坏法制,属不合理措施,而将君主的恩赦纳入律令规范,使君权有所约束,不致漫无节制,应视为不合理措施的合理化过程。但恩赦又是皇帝个人专属的恩德,因此,终究无法将恩赦完全法制化。

白武后以降,恩赦已非单纯皇帝的恩德,而是皇帝统治广土众民、贯彻皇权的必要手段,如武后行新政、德宗行“两税法”等关涉国计民生的重大政策,必藉恩赦以广被四方,下达万民。晚唐时,恩赦愈来愈难以落实,依附在赦令之上的政策,自然无从施行,皇权不断萎缩,大唐帝国遂土崩瓦解。

本书通过对北朝隋唐恩赦制度的研究,分析中国中古皇权的性质,并且指出皇权是如何得以贯彻,帝王统治如何得以落实。

陈俊强

台湾师范大学历史研究所博士,台北大学历史系副教授。主要著作:《魏晋南朝恩赦制度的探讨》;论文:《试论干宝与——兼论东晋的史学》、《刑讯制度》、《唐代量移试探》、《试论唐代流刑的成立及其意义》、《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流徒刑——流刑前史》、《汉末魏晋肉刑争议析论》。

浏览 9
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

编辑 分享
举报
评论
图片
表情
推荐
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

编辑 分享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