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
这《法院》的主要写作目的有两个,所以应该有两篇序言。第一篇短小的序言主要针对那些在比较法和司法程序等领域中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这《法院》在写作的时候就着眼于这些课程。这《法院》的写作并不以任何它所考察的法律体系或法律的先前知识为前提。我在写这《法院》时,尽我最大可能做到直截了当。第一章提出了有关法院在冲突解决、社会控制方面所发挥的作用,法院的造法活动,及作为事实认定者也作为法律的确定者的一审法院和上诉法院之间的关系等问题的总的看法。其它章节描述了普通法系、民法法系、中华法系、伊斯兰法系的法律传统。第一章的概括性提法既可适用于美国法院也可适用于其它国家的法院,该章结束部分对共产主义国家的法院进行了一个简要的概括评述。所以可以很方便地用有关美国或共产主义国家法院的资料(或两者)来补充《法院》的内容。
第二篇序言与第一篇相比就有些复杂了。我认为在某种程度...
这《法院》的主要写作目的有两个,所以应该有两篇序言。第一篇短小的序言主要针对那些在比较法和司法程序等领域中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这《法院》在写作的时候就着眼于这些课程。这《法院》的写作并不以任何它所考察的法律体系或法律的先前知识为前提。我在写这《法院》时,尽我最大可能做到直截了当。第一章提出了有关法院在冲突解决、社会控制方面所发挥的作用,法院的造法活动,及作为事实认定者也作为法律的确定者的一审法院和上诉法院之间的关系等问题的总的看法。其它章节描述了普通法系、民法法系、中华法系、伊斯兰法系的法律传统。第一章的概括性提法既可适用于美国法院也可适用于其它国家的法院,该章结束部分对共产主义国家的法院进行了一个简要的概括评述。所以可以很方便地用有关美国或共产主义国家法院的资料(或两者)来补充《法院》的内容。
第二篇序言与第一篇相比就有些复杂了。我认为在某种程度上比较法是一个相对令人失望的领域。绝大多数情况下,比较法就是指出一个国家的程序法和实体法与另外一个国家的程序法和实体法不同和相似的地方。但是在做完这些比较之后,没有人知道下一步该做什么。或者另外一种情况是,同时提出对许多法律制度的描述,同样最后没有特别的结论。法律改革者可以利用在这些方式下得到的知识,建议对看起来比本国的运转得更好的外国法律制度进行移植。法律移植的反对者也会利用比较法上的知识来指明大多数法律制度与本国的法律体系密切的联系在一起而不能在域外得到良好的适用。
马丁·夏皮罗:美国伯克利(Berkeley)法学院和圣地亚哥(U. C. San Diego)政治学系任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