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权利保护的法理
本书收录了小山刚教授有关基本权利保护义务的一系列论文,书中详细阐述了国家的基本权利保护义务论在德国联邦法院的判例中出现并得以确立的过程,分别讨论了基本权利保护义务理论的法律结构、德国联邦宪法法院规制基本权利保护义务的基准、基本权利保护义务理论与传统法理之间的区别、基本权利保护义务论与国家目的论之间的关联性、基本权利保护义务与“自我决定”之间的冲突等问题,并从基本权利保护义务的视角重新审视和建构“基本权利的私人间效力问题”。
小山刚,1960年生,日本宪法学家,庆应义塾大学法学博士。现任庆应义塾大学法学部教授,大学院法务研究科(法科大学院)教授。因《基本权利保护的法理》一书而著名。精通德国宪法,在基本人权领域研究成果颇多。代表性专著包括《基本权利保护的法理》(1998年)、《基本权利内容的形成——依立法的宪法价值实现》(2004年)、《宪法权利的作法》(2009年)等。
吴东镐,1971年生,吉林汪清人,日本庆应义塾大学法学博士,延边大学法学院教授,出版《日本行政法》《中韩国家赔偿制度比较研究》等专著。研究领域: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族法学。
崔东日,1969年生,吉林延吉人,法学硕士,延边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在国内外核心刊物发表了《中国的地方政权的设置架构及民族自治地方的定位》《朝鲜对外商投资的法律保护——以制度考察为中心》等十多篇论文。研究领域:行政法学、劳动法学及朝鲜法...
小山刚,1960年生,日本宪法学家,庆应义塾大学法学博士。现任庆应义塾大学法学部教授,大学院法务研究科(法科大学院)教授。因《基本权利保护的法理》一书而著名。精通德国宪法,在基本人权领域研究成果颇多。代表性专著包括《基本权利保护的法理》(1998年)、《基本权利内容的形成——依立法的宪法价值实现》(2004年)、《宪法权利的作法》(2009年)等。
吴东镐,1971年生,吉林汪清人,日本庆应义塾大学法学博士,延边大学法学院教授,出版《日本行政法》《中韩国家赔偿制度比较研究》等专著。研究领域: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族法学。
崔东日,1969年生,吉林延吉人,法学硕士,延边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在国内外核心刊物发表了《中国的地方政权的设置架构及民族自治地方的定位》《朝鲜对外商投资的法律保护——以制度考察为中心》等十多篇论文。研究领域:行政法学、劳动法学及朝鲜法律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