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基本概念
《刑法的基本概念》主要内容:刑法己经成为法典化的法律。在你所到的西方世界的任何一个地方,你都会发现有一部刑法典。这样一部刑法典,在其“分则”部分规定了各种具体犯罪的定义,在其“总则”部分规定了刑事责任的一般原则。德国人为自己在1995年制定的刑法典自豪不已。美国人珍爱他们的《模范刑法典》(modelpenalcode),现在,这部法典己经至少为35个州的刑法典改革提供了范本。法国人也在炫耀他们1994年的新刑法典,就像西班牙人炫耀他们1995年的新刑法典一样。在东欧的后共产党国家首先开展的工作中,就有制定新刑法典的任务,以便反映它们对人权新的重视以及对犯罪嫌疑人的正当处遇。
乔治·P.弗莱彻教授: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卡多佐教席的教授。不仅是目前美国刑法学界最重要的理论型学者之一,发表了上百篇论文并出版了数本专著,而且在国际刑法学界也享有很高的声誉,获得了德国洪堡研究奖金(Humboldt Research Prize,1996),被遨请在1999年“新千年刑法学展望”的德国刑法学大会上作主题发言。
王世洲: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蔡爱惠: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现任北京科技大学科技处助理研究员。
陈巧燕:北京大学法学院刑法学硕士,现任福建省委党校教师。
江溯: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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