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作为科学的法学的不可或缺性

联合创作 · 2023-10-09 10:32

本书是德国法学家拉伦茨1966年在柏林法学会所做的演讲。这是一篇驳论,它所反驳的是另一位德国法学家基尔希曼于1847年同样是在柏林法学会做的著名演讲《作为科学的法学的无价值性》。拉伦茨在本演讲中认为:法学对于法律实践而言不可或缺,同时法学也依赖于法律实践。他从解释法律、发展法律的角度对法学的必要性和作用进行了论述;同时指出,法学的研究对象并不局限于实在法,还包括法律所调整的各种生活关系,而这种研究对于立法来说同样不可或缺。

卡尔•拉伦茨是德国著名法哲学家、民法学家,最富盛名的代表作为《法学方法论》,对大陆法系民法理论的影响极为深远。

赵阳,先后在北京大学和德国弗赖堡大学学习法律,取得法学学士、硕士学位,并取得斯特拉斯堡国际比较法学院一级比较法文凭。曾在弗赖堡大学学习古典语言学(拉丁文及古希腊文)。现在德国从事法律实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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