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和政治学中的自然法
墨菲在《法理学和政治学中的自然法》一书中主张,自然法法理学的核心命题是“法律由决定性的服从理由支持”,该命题确立了自然法政治哲学的框架,由此可以阐明法律如何通过政治社群的共同善而获取约束力。本书涉及法理学和政治哲学的诸多核心问题,包括法律的定义、共同善的本质、法律的权威以及法律惩罚的证立等。在上述每个问题上,墨菲都明确提出并且清晰阐释了自己的立场。墨菲的自然法理论借鉴了亚里士多德、阿奎那以及菲尼斯等人的思想,但在许多关键点上又明显与之不同,具有显著的创新性。
马克•墨菲,美国乔治城大学哲学教授,研究方向为伦理学、法哲学与政治哲学等。著有《自然法和实践理性》《法哲学》等,就托马斯•霍布斯的道德、政治和法律理论发表过若干论文。
王志勇,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研究方向为西方法律思想史与法学方法论等。曾在《法制与社会发展》《华东政法大学学报》等杂志上发表论文多篇,译有《意图与身份》等。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