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百衲本廿四史
明史是二十四史中的最後一部,是一部紀傳體的史書,由清朝的張廷玉等奉命編撰,記載了從明太祖洪武元年(1368)到明思宗崇禎十七年(1644)共二百七十七年的明朝歷史。《明史》共336卷,卷1至卷24為本紀,卷25至卷99為志,卷100至卷112為表,卷113至卷332為列傳,規模僅次於《宋史》。
但其修纂時間之久,用力之勤卻大大超過了以前諸史。修成之後,得到後代史家的好評,認為它超越了宋、遼、金、元諸史。清史学家趙翼在《二十二史劄記》卷31中说:「近代諸史自歐陽公《五代史》外,《遼史》簡略,《宋史》繁蕪,《元史》草率,惟《金史》行文雅潔,敘事簡括,稍為可觀,然未有如《明史》之完善者。」
張廷玉 等撰
張廷玉(1672年~1755年)
字衡臣,號研齋,諡文和,安徽桐城人,清朝保和殿大學士、軍機大臣、太子太保,封三等伯,歷三朝元老,居官五十年。曾先後纂《康熙字典》、《雍正實錄》,並充《明史》、國史館、《清會典》總纂官。張廷玉為人謹小慎微,在任期間的主要工作在於擔任皇帝的秘書,對清廷政治制度的貢獻是完善了奏摺制度與軍機處的運作規則。死後配享太廟,終清一代,漢大臣配享太廟者惟張廷玉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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