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二元结构论
本书首先分析了大陆法系物权理论及体系的缺陷,指出传统理论独尊所有权,轻视财产利用权的做法已远远落后于当代的经济、法律实践。
孟勤国教授,1957年4月生,浙江绍兴市人。1985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民商法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长期任教于广西大学,1995年回武汉大学法学院,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民法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广西大学法学院院长等职。
孟勤国教授一直潜心于民商法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光明日报》、《内部文稿》、《法学评论》、《现代法学》、《社会科学战线》等刊物发表论文60余篇,其中有近20篇被《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等转载、摘登或收入要目,合作出版专著3部,代表作有:《经济体制改革时期的民事立法》、《占有概念的历史发展与中国的占有制度》、《论中国的双轨法制》、《论中国的司法解释》、《法定经营权之独立性》、《中国物权制度的基本构想》、《论国企改革的三大失误》等,主持和参与了8项国家级和省部级人文科学研究项目...
孟勤国教授,1957年4月生,浙江绍兴市人。1985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民商法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长期任教于广西大学,1995年回武汉大学法学院,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民法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广西大学法学院院长等职。
孟勤国教授一直潜心于民商法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光明日报》、《内部文稿》、《法学评论》、《现代法学》、《社会科学战线》等刊物发表论文60余篇,其中有近20篇被《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等转载、摘登或收入要目,合作出版专著3部,代表作有:《经济体制改革时期的民事立法》、《占有概念的历史发展与中国的占有制度》、《论中国的双轨法制》、《论中国的司法解释》、《法定经营权之独立性》、《中国物权制度的基本构想》、《论国企改革的三大失误》等,主持和参与了8项国家级和省部级人文科学研究项目。孟勤国教授治学严谨,善于思考,立足于探索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创立了所有权占有权两元结构之物权理论,提出了国有企业法定经营权学说,并对中国的立法和司法进行了开创性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