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长卿集编年校注

联合创作 · 2023-10-10 01:53

《刘长卿集编年校注》校勘务求简要。凡底本无误而他本误者,不出校记。凡各本有異文,如明显可断定底本脱讹者,改正底本文字,出校记说明;若遽难甲乙,则列出異文,供读者参酌。个别文字底本疑有脱误,然无版本依據,姑不改动,仅作考释。凡显系书写手误者,迳行改正,不出校记。

《刘长卿集编年校注》按诗、词、赋、文次第,各体编年排列。其中诗分为编年诗、未编年诗两部份。编年诗又分若干时期。每一时期中,确年可考者,依年月编排;仅可判定其大致时限者,则次於此一时期系年诗之后。

《刘长卿集编年校注》注释,一般以第一条为解题,重在系年考證,发幽钩沈,不辞繁琐。至於注解词语典故,则务求简明,凡较常见者,不一一引列书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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